三次分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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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分配理论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这一收一支所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第三次分配方式最早是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在其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一书中提出来的。
三次分配理论的概述[1]
厉以宁表示,多年以来,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是下降的,这就需要改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格局。可以从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三个环节着手解决。
针对中国目前收入分配现状,厉以宁提出了收入不应只有市场、生产要素进行首次分配,而是要政府加强调节、引导慈善事业的三次分配理论。厉以宁表示,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
厉以宁说,第一次分配中,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来解决收入分配:第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因为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不提高,当然无法提高劳动收入水平问题,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就下降了。而且一旦最低工资标准有所提高,其他相应工种和等级的工资待遇就会提高。第二,农产品售后价格要逐步提高。在农村,种粮食是最不挣钱的,种粮食的人是很穷的,所以农产品售后价格需要逐步提高。第三,要大力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农业产业化,让农民从延伸产业链条中得到更多实惠。
厉以宁认为,第二次分配中,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第一,对贫困户和灾民的救济。政府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出台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措施,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扶贫项目。第二,利用税收调节。个人所得税问题,不仅仅在于提高征税的起征点,更重要的是根据家庭的负担,根据家庭的收入来调节税收。单身的人与有家庭有孩子的人,他们的负担是不一样的。第三,现在是需要考虑到遗产税、赠与税这样一些问题的时候了,这是第二次分配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关于第三次分配,厉以宁表示,凡对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捐献,应该免税,让更多的人把自己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这也是国外的一些经验。“从第三次分配着手,相信可以缩小现在的贫富差距”,厉以宁说。
三次分配理论的意义[2]
三次分配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文化、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而不是制度的强制约束。三次分配是公民参与帮助弱者的渴望,和完善自身道德的内在要求。三次分配的实现情况,与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成正比。在社会总体收入水平和社会进步比较低的阶段,三次分配往往不易彰显出来,只能更多的是一种分散的、零散的、短期的、自发的个体行为,而且慈善捐助数量很小。而当人们收入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比较高的阶段之后,三次分配才能够发挥出更加明显的作用。“成思危副委员长曾明确表示,……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富人们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的条件。”完全指望第三次分配大幅度缩小贫富差距并不现实,但应该看到三次分配将来会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起很重要的作用。提倡三次分配,也是希望富裕阶层人士增强回馈社会的意识。
政府要积极促进三次分配,即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在许多国家不仅弥补了各种正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缺漏,扮演着积极促进互助友爱、提升文明道德的角色。因此,从完善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角度都需要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并通过慈善公益事业来促使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有机结合,进而塑造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积极向上的道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