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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非生產性尋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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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DUP活动)

直接非生產性尋利活動(D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 Activities,簡稱DUP)

目錄

直接非生產性尋利活動概述

  巴格瓦蒂(Jagdish Bhagwati,1982)於1982年提出了“直接非生產性尋利活動”來解釋尋租活動,這裡的直接”是指直接產生於權力而不是藉助於生產過程。“非生產性”是指這種尋求利潤的途徑並不產生於傳統概念上的產品和勞務,這種行為只創造利潤而不創造財富

  巴格瓦蒂對直接非生產性尋利活動的定義是:“這種活動帶來的利潤(收入)是直接非生產性的亦即這種活動能產生貨幣收入,但是這種活動既不會直接產生傳統效用函數中包含的商品或勞務,也不會直接產生傳統效用函數中包含的中間商品或勞務”(Bhagwati,1982)。

直接非生產性尋利活動的優缺點[1]

  DUP活動範圍較廣,它包括了以直接非生產性方式取得利潤或者額外收益的各種活動和努力。從本質上說,DUP活動並非市場機制正常作用的產物,而是個人趨利動機與扭曲的市場條件結合的產物。根據DUP活動與市場條件的關係,巴格瓦蒂將其劃分為四大類:第一類DUP活動在其發生前後,市場條件都是扭曲的,即這類活動既不加劇也不減弱市場扭曲;第二類DUP活動由市場扭曲引起,但其結果有助於對市場條件的矯正;第三類DUP活動是使市場扭曲從無到有的活動,這類活動以塔洛克意義上的尋租活動最為典型;第四類DUP活動的發生並不直接影響市場秩序

  巴格瓦蒂的DUP活動大多與政府干預有關。DUP活動的目的在於尋利,即尋求額外收益。這種收益可能來自尋利者對政府官員或政府政策的影響,也可能來自尋利者對政策、法規的逃避,或者對政策、法規漏洞的利用。基於以上分析,理解DUP活動概念,須強調以下幾個因素:一是尋利。這是DUP活動的目的,而且DUP活動所追求的額外收益不一定具有壟斷性的特點。二是非生產性。DUP活動仍然具有再分配的性質,這種活動耗費資源卻不生產產品和服務。三是直接性。這是指對DUP活動社會福利評價的非生產性是直接的,而不一定是最終的。

直接非生產性尋利活動的類型

  巴格瓦蒂對所有的DUP活動依照他們對社會經濟效果的影響作了詳細分類,並且分析了每一種活動對社會福利影響的作用機制。巴格沃蒂從DUP 活動產生前後經濟的扭曲與非扭曲(最優與非最優)狀況,DUP活動與經濟政策的相關性,DUP活動的合法性,DUP 活動對經濟資源的損耗方面出發,將DUP活動從規範分析角度分為四種類型:

  第一類是社會經濟的初始和最終狀態都是扭曲的。第二類是社會經濟的初始狀況扭曲,但最終狀況不扭曲。第三類是社會經濟的初始狀況不扭曲,但最終被扭曲。第四類是社會經濟的初始狀況不扭曲,並且最終狀況也不扭曲。

  在這四類的DUP活動中,主要的區別是第一類和二類的區別(它與初始的扭曲狀況有關),以及第三類和第四類的區別(它與初始的不扭曲狀況有關)。但就其對社會經濟效果的最終影響方面,前兩類的DUP活動的結果可能是有益的,而不是悲慘的,而後兩類則不然,其原因在於前一組的初始狀況是扭曲的而後一組的初始狀況是不扭曲的。

  DUP活動的規範分析是從福利經濟學原理出發的, 他們的這種分析與其定義上也存在著相互矛盾地方,從DUP的定義上看,DUP活動最終不能產生積極的經濟效果,但是他們的規範分析卻有了這樣的結果。並且他們對DUP活動的規範分析,還缺少治理方面的政策建議。

尋租與直接非生產性尋利活動:區分及其意義[1]

  在尋租理論發展中,存在著一種混淆尋租與DUP活動,用尋租泛指一切非生產性經濟行為的傾向。尋租和DUP活動雖然在本質上都屬於非生產性行為,但二者在形式和內涵上都存在著嚴格的區別。

  首先,DUP活動包括一切直接的非生產性尋利行為,而尋租僅僅是DUP活動的一個構成部分。在DUP活動中,僅有那些影響政府行為,尋求壟斷特權或政府庇護的非生產性行為才叫做尋租,至於那些並非由政府引起的、也不影響政策的非生產性行為,則只能納入範圍更廣的“DUP活動”之內。

  其次,尋租和DUP活動所追求的直接目的不同。尋租的直接目的是獲取某種壟斷性質的額外收益,而且,尋租的收益往往具有穩定性和長期性的特點。而DUP活動追求的額外收益,則既可以是壟斷性的又可以是非壟斷性的,既可以是長期的又可以是短期的,既可以是穩定的又可以是不穩定的。

  再次,引起尋租和DUP活動的客觀原因也存在差別。尋租的產生與政府對市場的介入分不開,或者說,尋租是政府對市場進行政治分配,人為設置壁壘的產物。DUP活動的產生,有的是由政策干預引起的,有的是尋利者為影響政策而展開的,而有的既不是由政策干預引起,也不直接影響政策的制定與實施。

  最後,尋租與DUP活動儘管都是非生產性行為,但是二者對社會福利的影響仍然存在差別。尋租作為一種虛耗資源的活動,無論從其直接的還是間接的影響看,都是對社會福利的損害。DUP活動內容廣泛,形式多樣,不同形式對市場條件的扭曲有不同影響。有的DUP活動會產生或加劇市場扭曲,而有的DUP活動雖然在直接形式上是非生產性行為,但其作用的效果卻可能是對市場條件扭曲的矯正。

直接非生產性尋利活動的實證分析及評價[2]

  1.逃避關稅和巴格沃蒂——漢森模型及其評價。1973年巴格沃蒂和漢森合作在美國《經濟學季刊》上發表文章“走私的理論分析”,對國際貿易領域中逃避關稅走私問題進行系統地理論分析,並得到以下的基本結論:在非限制關稅條件下,如果走私活動是完全競爭的,當走私的固定成本小於包含有關稅的價格,那麼無法判斷走私與合法貿易對福利影響誰優誰劣;當走私的固定成本等於包含有關稅的價格時,則走私對福利造成不利的影響;如果走私的成本是遞增的,走私必然對福利造成不利影響;如果走私是壟斷的,則無法判斷走私對福利的影響,但走私的壟斷好於走私的競爭狀況,然而,在限制性關稅條件下,走私必然優於合法貿易活動的福利效果。

  巴格沃蒂與漢森的文章發表以後,有兩位學者對他們的模型作了進一步的發展,其一是早年任職於加拿大經濟委員會後又任職於加拿大財政部的麥納·謝克(Munir A.Sheikh),其二是任教於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的馬克·皮特(Mark M.Pitt)。謝克於1974年與1989 年分別在《國際經濟學雜誌》與《世界發展》上發表了兩篇關於走私的論文(Sheikh,1974、1989),將走私活動的風險及走私引起的價格差異納入巴格沃蒂與漢森的模型中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分析。謝克的模型與巴格沃蒂—漢森模型最大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後者的模型中,生產貿易商品的生產可能性曲線是與走私活動無關的;而在謝克的模型中,生產貿易商品的生產可能性曲線則是隨著走私變化而變化。謝克認為,非法貿易將利用基本生產要素改變貿易品的產出,對於初始狀況是關稅扭曲的條件下,它卻可能增加該國的福利水平而不是減少福利水平。

  皮特於 1981年在《國際經濟學雜誌》上發表了“走私和價格差異”一文(Pitt,1981),皮特沿著前兩個模型的分析方法與思路,運用了價格差異,即走私商品的國內價格與合法進出口商品的價格差額來研究印度尼西亞的咖啡與橡膠的進出口貿易問題,並得出走私會提高福利的結論。

  巴格沃蒂—漢森的走私理論模型其貢獻是不言而喻的,但他們的理論也存在以下缺陷:(1)假設上的失真性。經濟學的最基本功能在於將繁瑣複雜的經濟生活明細化,將毫無頭緒的諸多經濟現象與經濟活動用清晰的理論鏈條描繪出來。但巴格沃蒂—漢森的走私模型高度理想化假設,即兩種產品與兩種要素的2×2模型、固定貿易條件等,卻始終沒有回到真實世界的情況。(2)理論中的矛盾性,在巴格沃蒂—漢森的走私模型中,許多場合下得出走私可以提高社會福利的結論。但是他們在對直接非生產性尋利活動下定義時,卻是再三強調這些活動不可能給社會福利提高帶來效果。(3)政策建議問題,經濟學的宗旨在於給實際經濟工作者的決策提供合理的政策建議,即在什麼情況下允許走私活動(當走私能提高社會福利時),在什麼情況下禁止走私活動(當走私不能提高社會福利反而使社會福利下降時)以及其具體的政策措施等,但他們的分析卻並沒有這些內容。

  2.尋求收益和巴格沃蒂—斯里尼瓦桑模型及其評價。尋求收益就是指當關稅以保護的理由存在時,引起對它潛在的收益尋求的游說、疏通活動現象。對這種活動現象作出分析的國際經濟學家主要有巴格沃蒂與斯里瓦桑(Bhagwati & Srinivasan,1980、1983),巴格瓦蒂、佈雷克與斯里尼瓦桑(Bhagwati,Brecher & Srinivasan,1984)等。當然,他們的核心內容仍然是巴格沃蒂與斯里尼瓦桑於1980年發表的《政治經濟學》雜誌上的那篇“尋求收益”的文章。當時已經轉到哥倫比亞大學任教的巴格沃蒂與在耶魯大學任教的斯里尼瓦桑在這篇文章中分析討論了尋求收益可以使進口商品產出減少和提高該國的福利的狀況。但是他們進一步指出,尋求關稅合法收益對該國的福利影響有提高和降低的結果,其具體的結果由該國的經濟狀況(生產狀況與消費狀況)決定。

  巴格沃蒂和斯里尼瓦桑的對尋求關稅收益的分析是國際貿易領域中關稅收益問題研究的另一篇經典文獻,這篇文獻以及其它相關的文章,都充分奠定了巴格沃蒂對國際貿易學說以及尋租學說的理論突出地位,但他們的分析與模型仍有一些不足之處,如處理方法上的嚴重失誤性。經濟學對經濟行為處理的兩個標準就是兩個最大化原理,其條件也就是收益的一階導數為零。但他們這裡對尋求關稅收益的分析時,卻只是以“一對一”假設進行簡單的處理。

  3. 尋求收益與克魯格模型及其評價。 安妮·克魯格( Anne. O.Kruger)是最早提出尋租一詞的國際貿易學派經濟學家,早在1974年,當時在美國明尼蘇達大學任教的克魯格就對國際貿易中的進口配額進行獨到的分析,並將其研究的結果發表在《美國經濟評論》上。在這篇經典尋租理論文獻中,克魯格率先提出論證了租金是政府對經濟干預人為製造稀缺的結果,租金的存在促進了尋租活動的形成與發展,尋租活動對社會造成巨大的浪費;克魯格還從政府對國際貿易活動中的進口配額許可證進行了例證分析,並得出幾點政策含義,即:第一,如果在發放配額的許可證方面存在競爭,則禁止進口比使用進口配額更為可取。第二,在伴有尋租配額限制的情況下,需求的價格彈性越小,租金的價值就越大,尋租造成的資源損失也越多。第三,人們通常認為,進口商之間的競爭將會比獨家壟斷更好地配置資源,但在尋租條件下,其結果並非如此。第五,在數量限制情況下的本國貨幣貶值除了會影響進口外,還可能產生重大的資源分配效果,因為降低進口許可證的價值也就減少了尋租活動(Kruger,1974)。

  克魯格的“尋租社會的政治經濟學”一文,是尋租理論中首創尋租一詞的經典性文獻。她既分析了國際貿易中由進口額限制等行政管制而產生為租金而進行的競爭,又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個較為精確的數學模型進行表述,明確指出尋租行為是政府干預經濟使租金形成後的直接結果,並且尋租活動對社會造成了巨大的社會浪費等。儘管如此,克魯格的模型分析也存在著與其他學者一樣的不足之處:(1 )理論上假設的失真性。克魯格的理論假設比其他國際貿易學家的理論假設更為理想化,即兩種商品、一種生產要素、小國模型、固定國際貿易條件等。(2 )處理方法上的失誤。在克魯格的分析中,她同樣也認為尋求進口許可證的投入與許可證的租金相等。(3)缺少治理尋租的政策建議分析,既然尋租活動對社會經濟造成了巨大的浪費,那麼怎樣治理尋租就成為必然的研究話題,但是克魯格在這方面沒有深入下去。

  4.尋求關稅理論及其評價。在前面無論是關於走私的分析,還是關於尋求收益的分析,其基本假定都是關稅是外生給定的,這種關稅給定是無代價的,而事實上關稅和壟斷特權一樣,在很大程度上卻並非天然給定而是DUP活動的結果,也就是說對進口物品施加關稅本身就是一種尋租行為。

  較早地提出這方面問題並對此作過簡單地分析的學者,卻是公共選擇學派的塔洛克,而並非國際貿易學派的學者。塔洛克於1967年發表的關於尋租理論的文章就涉及到對尋求關稅問題的分析(Tullock,1967),塔洛克指出,社會經濟中的各利益集團為保護自己的利益,就會採取運用資源的DUP活動進行疏通游說,以期望通過施加進口關稅來增加自己的經濟租金(關稅的額外收益),另一方面,這些利益DUP 的活動努力又會導致相應的利益集團的反對,這一部分的利益集團也會採取相應的DUP活動努力,去阻止施加關稅,這種利益集團運用經濟資源的DUP活動造成的損失,就是整個社會經濟損失。塔洛克的思想後來分別由布洛克與麥吉(Brock & Magee,1978)、芬德萊與韋麗斯(Findlay & Wellis,1982)以及費斯特拉與巴格沃蒂(Feenstra & Bhagwati,1982)作了進一步的發展,但他們的發展只是在分析方法上,對於塔洛克的結論沒有改善

  在尋求關稅的理論分析中,芬德萊與韋麗斯的研究和芬斯特拉與巴格沃蒂還分別得出了兩種相反的結論,即尋求關稅降低了社會福利和提高社會福利。儘管他們的分析從自己的假設到自己的結論都非常值得肯定,但他們的分析仍然同樣存在理論假設上是易於處理而不真實,缺少對尋求關稅與社會經濟效果之間的機製作用分析,以及缺少對引起不同社會經濟效果的尋求關稅活動的政策管制措施等問題的分析。

直接非生產性尋利活動的規範分析及評價[2]

  對 DUP活動的規範分析,就是著重考察這些DUP活動對社會經濟效果(社會福利)的影響。規範的分析不同於實證的分析,實證分析主要在於對DUP行為現象進行描述等,而不涉及價值判斷以及其中的因果關係等,而規範則試圖在此問題上給出合理的解釋。對DUP 行為進行系統的規範研究要算巴格沃蒂本人了。1982年,當時他還在哥倫比亞大學任教的時候,他就在美國《政治經濟學》雜誌上發表了“直接非生產性尋利活動”一文(Bhagwati,1982),對所有的DUP活動依照他們對社會經濟效果的影響作了詳細分類,並且分析了每一種活動對社會福利影響的作用機制。巴格沃蒂從DUP 活動產生前後經濟的扭曲與非扭曲(最優與非最優)狀況,DUP活動與經濟政策的相關性,DUP活動的合法性,DUP 活動對經濟資源的損耗方面出發,將DUP活動從規範分析角度分為四種類型:

  第一類是社會經濟的初始和最終狀態都是扭曲的。第二類是社會經濟的初始狀況扭曲,但最終狀況不扭曲。第三類是社會經濟的初始狀況不扭曲,但最終被扭曲。第四類是社會經濟的初始狀況不扭曲,並且最終狀況也不扭曲。

  在這四類的DUP活動中, 主要的區別是第一類和二類的區別(它與初始的扭曲狀況有關),以及第三類和第四類的區別(它與初始的不扭曲狀況有關)。但就其對社會經濟效果的最終影響方面,前兩類的DUP活動的結果可能是有益的,而不是悲慘的,而後兩類則不然,其原因在於前一組的初始狀況是扭曲的而後一組的初始狀況是不扭曲的。

  DUP活動的規範分析是從福利經濟學原理出發的, 他們的這種分析與其定義上也存在著相互矛盾地方,從DUP的定義上看,DUP活動最終不能產生積極的經濟效果,但是他們的規範分析卻有了這樣的結果。並且他們對DUP活動的規範分析,還缺少治理方面的政策建議。

參考文獻

  1. 1.0 1.1 趙峰.尋租與DUP活動分析
  2. 2.0 2.1 仲偉周.國際貿易學派的尋租理論評述[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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