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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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樓宇是指那些層數多、高度大的用於生產、經營和居住等用途的人工建築。隨著生產力的進步、大工業的興起、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口越來向城市集中,對房屋土地的需求也越來越大。這種以房屋土地日益增長的需求不可能靠無限擴大城市規模的途徑來解決,於是,向空間來發展、增加建築高度便成了必然的選擇。新的建築材料、技術、設備及施工方法的發明和涌現又呼應了這種需求和選擇。於是,在19世紀後期,高層建築陸續在歐美許多大城市中拔地而起。
現在,高層樓字使用類型越來越廣,包括酒店、賓館、商住樓宇、辦公大樓、功能綜合大廈,涉及文化、娛樂、通信、金融、交通等各行各業。
那麼,究竟多少層以上或高度達到多少的建築物才能被稱為高層樓宇呢?我國通常規定10層以上的住宅和總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築及綜合建築稱為高層建築;美國則規定7層以上或高度達22~25m以上為高層建築;日本卻把8層以上或建築高度超過31m以上稱為高層建築。在1992年的國際高層建築會議,以高層建築的定義取得了比較統一的認識,並把高層建築分為以下四類。
第一類高層建築:9~16層(最高達50m);
第二類高層建築:17~25層(最高達75m);
第三類高層建築:26~40層(最高達100m);
第四類高層建築:40層以上(高度在100m以上)。[1]
高層樓宇的特點[2]
1.建築規模大,標準高
高層樓字樓高而層數多,必然建築面積大,建築標準高(設計、施工、裝修都是高標準),隨之而來的是使用、維護要求也高。
2.人口集中、涉及面廣
高層寫字樓(也叫商務樓)的租戶來自各行各業,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國籍;在高層樓宇中,彙集國內外大小公司機構、不同業務往來人員,涉及的面十分廣泛。如廣州世貿大廈總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購買、租用寫字樓的大小公司達350多家,涉及到16個國別,有近萬人在大廈里辦公經營。
3.設施設備先進複雜、專業化程度高
為了保證高層樓宇正常運轉、發揮其正常功能,高層樓宇都配備了各種複雜而先進的設施設備,因此需要專業化的維護管理。
4.集多功能幹一體、綜合性強
現在許多高層樓宇都集商業、居住、辦公、餐飲、娛樂、休閑等功能於一體,各部分功能有機地結合,綜合性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