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專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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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專營(salt exclu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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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專營是指國家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對食鹽進行壟斷性的經營活動。在中國,也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鹽業公司負責本轄區食鹽計劃的落實和供應工作。
- 強制性。《食鹽專營辦法》對食鹽的生產、運輸、銷售等都作出了強制性的規定。
- 排他性。國家對食鹽進行壟斷性的經營,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公民不得從事食鹽的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國家對食鹽實行定價管理。
- 計劃性。國家對食鹽生產和銷售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
- 政企合一性。(也就是鹽務局和鹽業公司職能分開合署辦公)。
- 食鹽專營能夠適應市場經濟
食鹽的指令性計劃管理,能夠實現市場經濟要求的“在國家巨集觀調控下,保持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基本平衡。”同時,食鹽專營有利於鹽資源的科學合理利用。財政收入的穩定增加和確保消費者得到實惠。
- 食鹽專營有利於國家對鹽資源實行有效的保護
鹽礦資源的開發,必須有長遠規劃,必須與社會發展需求相平衡,必須實行有計劃的開發和綜合利用,這些保護性措施只有在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時方能做到。
- 食鹽專營有利於國家穩定增加財政收入
鹽的調運帶動鐵路、水路、公路等運輸部門的業務。食鹽放開經營,勢必造成各種稅費流失,財政減收,而且涉及到鹽行業的穩定和相關企業的共同繁榮。
- 食鹽專營有利於廣大百姓得到實惠
國家加強對食鹽的管理和調控,確保完成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任務,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通過政策、法規對食鹽生產實行定點管理,對食鹽運銷實行準運證管理,對食鹽的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管理,充分利用指令性計劃、價格管制,從而達到食鹽市場的高度壟斷的專營管理形式。集中體現在“三證”管理:
- 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制度
- 食鹽批發許可證制度
- 食鹽運輸準運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