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管理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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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管理客體[1]
預算管理客體是指企業集團執行預算,並努力達到預算目標的責任中心,即預算執行組織。
預算管理客體分類[1]
在實際工作中,預算的執行組織基本上有兩類:
①業務性預算執行組織,如從事銷售、生產、採購、運輸的事業部,子公司、分廠或分公司等;
②管理性預算執行組織,如財務、計劃、技術、信息、質檢、勞動人事以及企業集團其他必要的管理性組織。
預算管理客體的內容[2]
預算管理的客體即領受預算管理的具體對象。由於領受管理人已上升為預算管理的第二層面主體,此處的管理客體僅指其中的物,具體包括財、物等物質的方面。關於預算管理中物的狀況,可通過全面預算的內容體系加以綜合體現。
全面預算並非一個單項預算,而是由一系列預算構成的有機結合體。構成全面預算內容體系的預算可歸納為兩大類:業務預算和財務預算。所謂業務預算是指有關未來各項經營業務的預算,包括日常經營業務預算和特殊業務預算,如製造業的日常經營業務預算包括:銷售預算、生產預算、直接材料預算、直接人工預算、製造費用預算、單位成本預算、銷售及管理費用預算等等;特殊業務預算通常是指各種專門決策預算,如資本支出預算、籌資預算等,財務預算則是對未來財務狀況的估計,是綜合反映有關現金收支、經營成果、財務狀況的預算,通常包括現金預算、預計損益表和預計資產負債表等。
全面預算的內容體系具有系統性特征,各項預算之間具有密切的內在聯繫,通常是以企業預算目標為核心,以包含企業限制因素的業務預算為起點,順序編製而成。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銷售數量是絕大多數企業的限制因素,因此包含該因素的銷售預算便是通常意義上的全面預算的起點,其中各項預算的相互聯接關係如圖所示。
由圖可以看出,全面預算由各業務預算人手,業務預算只反映某一方面業務的具體情況,它們最終又都將以貨幣形式集中反映在財務預算中。所以,業務預算又稱為分預算,它們是編製財務預算的基礎;財務預算又稱為總預算,它們是各項業務預算的綜合結果。當然,預算管理的客體還包含著責任預算體系,因為全面預算的落實必須有待於責任預算的支撐。責任預算是全面預算的責任分解,是全面預算的延續及具體化。它們對物的體現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