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內非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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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預算內非稅收入[1]
預算內非稅收入是指政府憑藉財產權力和行政權力取得的,且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的各種非稅的形式財政收入。
預算內非稅收入的內容[2]
預算內非稅收入主要指國家以社會管理者和資產管理者身份參與國民收入分配所取得的非稅收入,包括部分行政事業性收入和國有資產出租、出讓獲得的資本性收入。從政府收支決算表來看,目前預算內的政府非稅收入包括教育費附加收入、排污費和城市水資源費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專項收入和其他收入。主要項目有:
①國有企業上繳利潤(包括國有企業出售和轉讓產權的收入、股份制企業國家股利收入和其他國有資產收益);
②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收入;
③各種專項收入:如征收排污費收入、教育費附加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收入、電力建設資金專項收入等;
④基本建設貸款歸還收入;
⑤事業收入、公產收入;
⑥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收入;
⑦罰沒收入;
⑧行政性收費收入。
自1996年,國家將養路費、鐵路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等13項數額較大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費項目納入預算內管理,使預算內非稅收入的規模大為增加。這部分非稅收入由於納入預算管理,項目、數量及支出管理比較規範。從數量上看,這部分非稅收入占總財政預算收入的比重不到10%,在整個政府非稅收入中也是小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