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内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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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算内非税收入[1]
预算内非税收入是指政府凭借财产权力和行政权力取得的,且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各种非税的形式财政收入。
预算内非税收入的内容[2]
预算内非税收入主要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和资产管理者身份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所取得的非税收入,包括部分行政事业性收入和国有资产出租、出让获得的资本性收入。从政府收支决算表来看,目前预算内的政府非税收入包括教育费附加收入、排污费和城市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主要项目有:
①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包括国有企业出售和转让产权的收入、股份制企业国家股利收入和其他国有资产收益);
②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收入;
③各种专项收入:如征收排污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收入等;
④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
⑤事业收入、公产收入;
⑥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
⑦罚没收入;
⑧行政性收费收入。
自1996年,国家将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项目纳入预算内管理,使预算内非税收入的规模大为增加。这部分非税收入由于纳入预算管理,项目、数量及支出管理比较规范。从数量上看,这部分非税收入占总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不到10%,在整个政府非税收入中也是小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