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差異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項目差異是指會計計算利潤時已作扣除,而稅法規定不允許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項目。
永久性差異是指會計和稅收在計算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時,對收支確認的口徑不同而產生的差異。因為這類差異的產生,不僅限於本會計期間,以後各會計期間也可能產生,而且這類差異發生以後,不能在以後期間轉回消除。永久性差異又細分為項目差異和標準差異兩類差異。
包括:
①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而被有關職能部分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的財物損失。
②與稅收有關的滯納金和罰款。
③非公益救濟性損贈。
④各種非廣告性的贊助支出。
有些支出雖屬企業的一項費用開支,但超出稅法規定項目,會計上在計算利潤時從收益中扣減,但稅收不允許扣除,故需調增稅前會計利潤總額,包括: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非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各種贊助支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另外,所得稅條例中列示三項支出之所以不需要調整利潤總額,是因為它們本身就未體現在利潤總額中。資本性支出、無形資產轉讓與開發支出已化作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已抵減了部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