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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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差异是指会计计算利润时已作扣除,而税法规定不允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
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和税收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时,对收支确认的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因为这类差异的产生,不仅限于本会计期间,以后各会计期间也可能产生,而且这类差异发生以后,不能在以后期间转回消除。永久性差异又细分为项目差异和标准差异两类差异。
包括:
①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被有关职能部分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②与税收有关的滞纳金和罚款。
③非公益救济性损赠。
④各种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
有些支出虽属企业的一项费用开支,但超出税法规定项目,会计上在计算利润时从收益中扣减,但税收不允许扣除,故需调增税前会计利润总额,包括: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另外,所得税条例中列示三项支出之所以不需要调整利润总额,是因为它们本身就未体现在利润总额中。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转让与开发支出已化作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已抵减了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