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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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號是指申報貨物在報關單中的商品排列序號。一張紙質報關單最多可列印5項商品,四張紙質報關單合計一份紙質報關單(即一個報關單編號);一張電子報關單(對應一份紙質報關單)共有20項商品,超過20項商品必須填制另一份紙質報關單。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列印。第一行填報報關單中的商品順序編號;第二行專用於加工貿易、減免稅等已備案、審批的貨物,填報和列印該項貨物在《加工貿易手冊》或《徵免稅證明》等備案、審批單證中的順序編號。
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報關單,第一行填報報關單中的商品順序編號,第二行填報該項商品對應的原產地證書上的商品項號。
加工貿易項下進出口貨物的報關單,第一行填報報關單中的商品順序編號,第二行填報該項商品在《加工貿易手冊》中的商品項號,用於核銷對應項號下的料件或成品數量。如一張加工貿易料件進口報關單上某項商品的項號第一行為“01”,第二行為“09”,說明該商品列此報關單申報商品的第一項,且對應加工貿易手冊備案料件第九項。其中第二行特殊情況填報要求如下:
1.深加工結轉貨物,分別按照《加工貿易手冊》中的進口料件項號和出口成品項號填報。
2.料件結轉貨物(包括料件、製成品和半成品折料) ,出口報關單按照轉出《加工貿易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進口報關單按照轉進《加工貿易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3.料件復出貨物(包括料件、邊角料、來料加工半成品折料) ,出口報關單按照《加工貿易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如邊角料對應一個以上料件項號時,填報主要料件項號。料件退換貨物(包括料件、不包括半成品) ,進出口報關單按照《加工貿易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4.成品退運貨物,退運進境報關單和復運出境報關單按照《加工貿易手冊》原出口成品的項號填報。
5.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以及按料件辦理進口手續的轉內銷製成品、半成品、殘次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進口料件的項號;加工貿易邊角料、副產品內銷,填報《加工貿易手冊》中對應的進口料件項號。如邊角料或副產品對應一個以上料件項號時,填報主要料件項號。
6.加工貿易成品憑《徵免稅證明》轉為減免稅貨物進口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進口報關單填報《徵免稅證明》中的項號,出口報關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原出口成品項號,進、出口報關單貨物數量應一致。
7.加工貿易料件放棄或成品放棄,本欄目應填報《加工貿易手冊》中的進口料件或出口成品項號。半成品放棄的應按單耗折回料件,以料件放棄申報,本欄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中對應的進口料件項號。
8.加工貿易副產品退運出口、結轉出口或放棄,本欄目應填報《加工貿易手冊》中新增的變更副產品的出口項號。
9.經海關批准實行加工貿易聯網監管的企業,按海關聯網監管要求,企業需申報報關清單的,應在向海關申報進出口(包括形式進出口)報關單前,向海關申報“清單”。一份報關清單對應一份報關單,報關單上的商品由報關清單歸併而得。加工貿易電子賬冊報關單中項號、品名、規格等欄目的填制規範比照《加工貿易手冊》。
例:某公司進口一批貨物(包括3種商品) ,第一種商品布料在加工貿易手冊為第7項,第二種商品為紐扣,在加工貿易手冊為第8項,第三種商品為花邊,在加工貿易手冊為第12項,則報關單的項號為:
項號 | 商品編碼 | 商品名稱、規格型號 | 數量及單位 | 最終目的國 |
01 | (商品排列序號) | 布料 | ||
07 | (列在加工貿易手中第7項) | |||
02 | (商品排列序號) | 紐扣 | ||
08 | (列在加工貿易手中第8項) | |||
03 | (商品排列序號) | 花邊 | ||
12 | (列在加工貿易手中第12項) |
- 王永紅主編.《報關報檢實務》.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3(10).第20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