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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均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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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均衡分析(Unequilibrium analysis)

目錄

什麼是非均衡分析

  非均衡分析是指由於價格的作用,經濟運行中不能形成一般均衡時的均衡價格和均衡產量,即不能形成瓦爾拉斯均衡,而只能使供求雙方在偏離瓦爾拉斯均衡的適當位置上的均衡,這是一種短期的不穩定的均衡。

非均衡分析概述[1]

  均衡這一概念無論如何總是包含著"變數均等"這層涵義。正因如此,另一些經濟學家還是用("習慣"地用)"非均衡"這一概念來定義存在失業或發生短缺的情況,而不論其它市場上是否供求相等。

  以克洛爾、萊瓊霍夫德、馬利沃、貝納西等人為代表的現代非均衡學派,將凱恩斯的"失業均衡"、社會主義經濟中的"被抑制的通貨膨脹"等等,都概括為不同類型的"非均衡",而不稱它們為"均衡"。在這一點上,他們的均衡概念與古典均衡概念是相同的。但在另一方面,雖然用詞相同,他們的非均衡概念卻又與古典意義上的非均衡概念有著很大的不同。在古典均衡理論中,非均衡一般地說是一種不穩固的狀態,具有暫時性和過渡性,必然要立即向其他狀態轉化,或是向均衡"收斂",或是在"發散"過程中變得更加不均衡。而在非均衡理論中,非均衡與瓦爾拉斯均衡一樣,具有行為確定的涵義,因此具有穩固性,可以持久地存在,而不僅是一種過渡狀態。他們指出,在現實中,價格並非象傳統理論那樣是可以隨時根據供求關係迅速調整的,有時是因為制度的原因被固定或其運動受到限制,有時則僅僅是由於信息不完全而得不到及時的調整;同時,由於市場上並非處處存在瓦爾拉斯定義的那種"喊價人",人們不可能等到一切價格都調整到均衡值上再進行實際的交易,交易發生之後又不能再"重新交易",因此,他們在遇到供求不等情況時,往往首先進行"數量調節",根據自己在一定價格下所能買到的數量或賣出的數量來調整自己在其他市場上的供求數量(即所謂的"外溢效應")。總之,一方面,價格調整的速率低於數量調整的速率;另一方面,對每個個別行為主體來說,價格往往是外生變數,是既定的交易條件,而交易數量則是自己所能控制的內生變數,因此,市場運動的結果,通常會是非均衡的,變數之間是不均等的,"理想的" 供給不等於有效需求,或"理想的需求"不等於有效供給。但這種非均衡結果,又是建立在每個人在既定的信息條件、制度條件和市場條件下的最優選擇的基礎之上的,因而又是具有穩固性的,不改變某些基本的外定條件,如收入分配製度、價格限制、信息完全程度等等,就不可能使某種非均衡狀態得到改變,變成均衡。總之,在現代非均衡理論中,非均衡的概念不同於古典意義上的非均衡概念,它包含著"行為確定"的涵義。但問題在於,由於這裡"非均衡"一詞表示著以往均衡概念所包含的東西(行為確定),它會引起另一方面的混淆。

  兩種非均衡概念的差別

  還要指出,科爾奈所分析的短缺與所謂非均衡學派所說的非均衡,雖有相通之處,但卻是兩種不同的非均衡概念。正如有的經濟學家所指出的那樣,非均衡學派所說的非均衡,不過是在一般均衡體系中加進了一個(或幾個)變數約束條件(如固定價格)之後人們相應地調整了自己的行為的結果。而科爾奈的短缺,則是由一定的經濟體制內在地決定並不斷地再產生的結果,無論是否存在著諸如價格限制之類的約束條件。在對社會主義經濟的分析中,兩種理論的差別最為明顯。按照前者的邏輯,短缺的原因僅在於固定價格制,而在後者看來,則在於象預算軟約束之類更基本的體制因素。雖然兩種理論各有其功用,筆者以為,從思想方法上看,後者更加深刻,可以將人們引向更深層次上的問題。比如,非均衡理論強調價格的約束作用,卻不能回答為什麼會形成固定價格制的問題(它甚至從來沒有打算提出這樣的問題),而按照體制分析的思路,我們卻能夠對這樣的問題作出回答。

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2]

  均衡理論是現代經濟學的重要組成部分,非均衡理論是在均衡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重要理論和理論學派。90年代以來,我國理論界對均衡和非均衡理論進行了一些初步研究,1991年召開的“社會主義經濟均衡和非均衡理論研討會”是一個集中反映。均衡概念自引入經濟學以來有過三種界定:一是“古典” 均衡,其含義有二,第一是指對立力量(如供求)在量上處於均等狀態,即變數均衡,第二是指決定供求的任何一種勢力這時不具有改變現狀的動機能力,即行為最優或行為確定。二是非均衡理論中的均衡,僅用變數均等與否來定義均衡和非均衡,而不管行為是否確定。三是指“非瓦爾拉斯均衡”或科爾耐的“廣義均衡”,僅用行為確定,從而一種狀態可以持續來定義均衡,而不管變數是否相等。這樣,瓦爾拉斯均衡、凱恩斯的失業均衡和科爾耐的短缺均衡都可以看作是廣義均衡的子集。樊綱從古典均衡概念可能導致的混亂和爭執出發,主張用變數均等定義均衡,變數不均等定義非均衡,用“可持續性”的概念特指經濟狀態的行為特征 。這樣就可以古典均衡概念的兩種含義為坐標,定義出四種經濟狀態:可持續均衡,可持續非均衡,不可持續均衡,不可持續非均衡。既然可以用變數的行為背景或行為特征來描述不同的經濟狀態,那麼,也可以用行為的變數狀態為背景或特征,來描述行為關係的可共存性,從而得到四種經濟狀態:可共存均衡,可共存非均衡,不可共存均衡,不可共存非均衡 。前者可說明非均衡中的事後平衡,解釋總供求缺口的彌合問題,後者可進一步討論制度均衡和制度變革問題。

  對於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的意義和作用,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理解和側重。劉小玄認為,任何巨集觀經濟模型都是建立在均衡分析的基礎上的,東西方的巨集觀經濟分析都把均衡作為研究經濟運行的首要問題,圍繞著均衡範疇,一切經濟行為的相互作用都得以充分展開,一切經濟動態過程都得以充分發展 。林義相認為,非均衡分析的重要之處在於,承認非均衡的現實性、價格調節的局限性和數量調節的必要性。作為一種分析方法,可以用來分析社會主義經濟中的一些非均衡現象,尋求從非均衡到均衡的途徑 。胡汝銀認為,從實證來看,瓦爾拉斯均衡是一種虛構,而不是一種描述,從規範來看,它既是一個無法企及的目標,又是一種並非合意的目標,同時撇開了貨幣領域和不考慮時滯問題,把註意力完全放在了流量問題上,對存量均衡未給予應有的重視,既不能從動態上把握總量問題,也不能恰當處理結構非均衡問題 。樊綱認為,非均衡理論的形成標志著理論的進步,但均衡理論並未失去其實際價值,從描述市場機制基本運行方式看,較完全或接近於完全的市場機制的場合(如拍賣市場)就是這樣,不僅如此,均衡理論對均衡條件的分析是非均衡理論產生的前提,後者是在對前者某些條件(如價格機制)作出特殊限定的基礎上展開分析的 。筆者認為,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並不是互斥的,而是互補的,可以根據不同的對象和需要作出不同的選擇,也可以把二者結合起來。

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的現實意義[1]

  進一步明確各種理論的內容,避免概念混淆,可以使我們更加清晰地把握有關理論的實際意義,更好地理解現實問題和解決現實問題。

  1.均衡理論並未失去其實際價值

  不僅瓦爾拉斯均衡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嚴格的供求相等,也是不現實的。現實中存在的只是各種各樣的非均衡,這一點其實是公認的,可以說沒有人真的認為現實中存在著完美的瓦爾拉斯均衡;瓦爾拉斯本人在一開始也指出了這一點①。但是有人卻不恰當地據此得出了均衡分析無用,均衡理論過時的結論。

  現實總是處於非均衡的,但這並不能否定均衡理論的意義。第一,描述市場機制的基本運行方式。如果不存在價格限制,供求差額會引起價格變動,並由此引起一系列的調整,這種關係總是存在的,雖然價格變動的速率並不一定是"無窮大的",甚至也不一定大於變數調整的速率。它表明,如果市場機制是完全的,價格是隨供求關係而變動的,那麼,雖然在現實中每一時點上能觀察到的總是非均衡,但這些非均衡狀態都具有不可持續的性質,都處在向均衡點過渡之中。從這一層意義上說,凡是存在較完全或接近於完全的市場機制的場合(如拍賣市場、某些農產品市場等),這種理論所具有的直接的實際價值也是不可否認的。第二,通過對均衡條件的分析,說明實現均衡所需要的各種條件。從這層意義上說,沒有對均衡條件的分析,就不會有非均衡理論的產生,因為後者不過是在對前者所說的某些條件(如價格機制)作出特別限定之後展開自己的分析的。沒有瓦爾拉斯均衡作為一個理論參照系,也就不可能有對其他四種非均衡狀態的分析。非均衡理論的形成當然標志著理論的進步,因為它指出了現實中某些特殊的非均衡狀態,也是可持續的,併進而說明瞭這種可持續性的體制原因。但所有這些並不能說明均衡理論已經沒有實際價值了。

  2.尋找持續非均衡的體制原因

  現代非均衡理論的最重要成果,就在於它把人們的註意力進一步引向了市場不完全、價格剛性等導致非均衡狀態持續存在的體制方面的原因。"一定條件下的行為確定性"這一概念所要說明的正是:均衡或非均衡的原因都不在於人們的"行為不當",而在於"體制不當";不在於人們(在公有制條件下這指的是國家、地方、企業、個人等)"犯了錯誤",而在於經濟體制中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同樣的"理性行為",在理想的、假設的完全的市場機制下產生出變數的均衡,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產生失業,在公有制條件下產生"短缺",於是理論的任務就自然被引向尋找各種非均衡狀態的特殊的體制原因,而不是停留在如何描述變數間的一般關係。

  從這種意義上說,均衡與非均衡理論絕不是一些不同的數理公式或計量方法,而首先在於對變數背後經濟關係的理解,在於對一定經濟體制下人們行為方式的解釋。忘記了這一點,經濟分析就不會得出實際的結果。

  3.均衡分析擺脫不掉"價值判斷"

  科爾奈曾抱怨經濟學家們使用均衡或非均衡一詞時總是帶有"價值判斷",認為均衡是"好的",非均衡是"不好的",並提出用"常態"這樣中性的詞來擺脫價值判斷。但是,即使用了常態一詞,我們還是要問:這種常態是"有效率的",還是"缺乏效率"的?經濟學家認為變數均衡是好的,是因為從經濟整體上看這種狀態是有效率的;而變數非均衡則總是意味著某種程度的缺乏效率:需求不足,存在失業,意味著社會生產能力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寶貴資源被浪費掉了;需求過大,經濟過熱,則會引起資源過度開發、現有設備過度利用、經濟結構失調、經濟波動等一系列後果,從動態意義上說也是缺乏效率的。如果均衡分析或非均衡分析不是為了向人們揭示這樣的實際問題,而只是"中性地"說存在著均衡或非均衡,理論分析便失去了它的實際意義。

  4.經濟政策和改革措施應具有"均衡取向"

  有一種似是而非的觀點認為既然現實中經常存在的總是非均衡狀態,非均衡理論又有所發展,我們就應該相應地制定"非均衡增長"之類的經濟政策,有意識地保持某種非均衡狀態。這可以說是基於對理論和現實的一知半解而得出的一種錯誤觀點。前面曾經指出,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都表明非均衡狀態是缺乏效率的,意味著資源的浪費或配置不當。正因如此,經濟學家應該努力尋找消除非均衡的原因,使經濟運動更加均衡些,更有效率些。均衡分析指出了經濟均衡所需具備的各種條件;非均衡理論進一步分析了產生非均衡的各種原因,特別是體制方面的原因,所有這些說到底都為消除非均衡、走向均衡提供理論基礎,為制定體制改革方案提供依據。我們並不能絕對地實現均衡,但如果進行經濟分析的目的只是為實現"非均衡",又要經濟學家做什麼呢?經濟學家"命中註定"要在非均衡的現實中"掙扎",為達到理想的均衡而奮鬥。事實上,我們討論均衡與非均衡理論的根本意義就在於,在理論上論證我們現實中發生的非均衡的各種原因,在此基礎上制定出消除這些原因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使我們的經濟更加接近於均衡。

  另一方面,追求均衡與"積極"和"消極"的問題是不相干的,追求均衡的政策絕不必然是消極的政策,因為問題僅在於所追求的是否是"充分就業"的均衡;而追求非均衡的政策並不一定真的是積極的,因為願望雖好,把經濟搞得大起大落,動態效率低下,其消極作用是極大的。

參考文獻

  1. 1.0 1.1 樊綱.論均衡、非均衡及其可持續性問題
  2. 張曙光.巨集觀經濟學50年的發展與論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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