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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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除息是指上市公司派發給現金股息或紅股股息時,將股票市價中所含的股東領取股息的權值扣除而進行的一種價格調整。
除權除息的計算[1]
除息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每股派息額
送股除權價= | 股權登記日收盤價 | |
1+送股比例 |
配股除權價= | 股權登記日收盤價+配股價×配股比例 | |
1+配股比例 |
送股除權除息價= | 股權登記日收盤價-每股派息額 | |
1+送股比例 |
配股除權除息價= | 股權登記日收盤價-每股派息額+配股價×配股比例 | |
1+配股比例 |
送、配股除權除息價= | 股權登記日收盤價-每股派息額+配股價×配股比例 | |
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
除權除息對股票價格的影響[1]
1)除權除息對除權除息日當天開盤價的影響
除權除息對除權除息日當天開盤價的影響主要表現為開盤價常常會“大跌”,這是正常的表現。因為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二天再買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已不能享受公司分紅,具體表現在股票價格的變動上,所以除權日當天會產生一個除權價。這個價格相對於前一日(股權登記日)雖然明顯降低了,但這並非股價下跌,並不意味著在除權日之前買人股票的股東因此而有損失。相對於除權後“低價位”買入股票但無權分享紅利的股東而言,在“高價位”買入但有權分享紅利的股東,二者利益、機會是均等的,後者並無任何“損失”。
例如,某股10送3股,股權登記日當天股民甲以收市價10元買進1000股,共花本金10000元(不含手續費、印花稅)。第二天該股除權,除權價為7.69元,此時股民甲股票由原來的1000股變為1300股,以除權價計算,其本金仍為10000元,並沒有損失。
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的送紅、配股後,尚未正式進行分紅、配股工作,股票未完成除權、除息前稱為“含權”、“含息”股票。股票在除權後交易,交易市價高於除權價,取得送紅或配股者得到市場差價而獲利,為“填權”、“填息”股票。交易市價低於除權價,取得送紅配股者沒有得到市場差價,造成浮虧,則為“貼權”、“貼息”股票。
除權除息與股價曲線的修複 [2]
股份公司在確定當年分紅和送配股方案之後,它的股票實際上就已經含有獲得紅利和實現轉配股的權利,簡稱為含權含息。公司定於某個交易日將公司股利派送給股東和股東實現送配股權利的做法,稱為除權除息,這一交易日叫做除權除息日。而上一個交易日則稱為股權登記日,即誰在這一天收盤時持有了公司的股票,誰就獲得了分紅配股的權利。
例如,某公司決定當年的4月1日為股權登記日,當日股票收盤價格為15元,分配方案為每10股送紅股5股。4月2日為除權除息日,除權後的公司股票價格應當下跌,其理論價格應為15元/(1+0.5)=10元。這說明一個道理:公司股票的除權除息過程本身不會增加股票的價值,股東在除權前後手中的股票總價值不會發生變化。
在除權除息後,如果股票價格持續上升,則稱為填權填息;如果股價漲到原來的股價水平,就叫做填權填息。反之,如果除權除息後股價出現下跌,則叫做貼權貼息。
除權除息後,股票價格也應隨之下調,其計算公式是:
式中,P為除權後股票價格;P0為除權前股票價格;P1為配股的價格;P2為社會募集增資的每股價格;R為每股派息金額;n1為每股配股數;n2為社會募集增資的股份數額與原股份總額的比例;n3為每股的股票派息的送股數;n4為每股公積金轉增新股的股數。
除權後股票價格下跌造成股價走勢圖出現斷點,股價斷點修複的辦法是,令Q = P / P0,將以前的股價乘上Q即可。
某股票M,股權登記日收盤價為30元,分別計算在:①10派2元;②10送3;③10派2送3;④10派2配2,配股價25元;⑤10配2送3,配股價25元;⑥10派2送3配2,配股價25元情況下的除權除息價格。
解
①除息價=30-0.2=29.8(元)
②送股除權價=30÷(1+0.3)=23.08(元)
③送股除權除息價=(30-0.2)÷(1+0.3)=22.92(元)
④配股除權除息價=(30-0.2+0.2×25)÷(1+0.2)=29.00(元)
⑤送股配股除權價=(30+0.2×25)÷(1+0.3+0.2)=23.33(元)
⑥送股配股除權除息價=(30-0.2+0.2×25)÷(1+0.3+0.2)=23.20(元)
⑤送股配股除權價=(30+0.2×25)(1+0.3+0.2)=23.33(元)
⑥送股配股除權除息價=(30-0.2+0.2×25)(1+0.3+0.2)=23.20(元) 這兩個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