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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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開發區是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弱、大規模集聚經濟和人口條件不夠好並關係全國或較大區域範圍生態安全的區域,要堅持保護優先、適度開發、點狀發展,因地制宜地發展資源環境可承載的特色產業,加強生態修複和環境保護,引導超載人口逐步有序轉移,逐步成為全國或區域性的重要生態功能區。
根據開發定義和開發理念,我國的限制開發區域分為兩類:
一類是農產品主產區,即耕地較多、農業發展條件較好,從保障國家農產品安全以及中華名族永續發展的需要出發,必須把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作為發展的首要任務,從而應該限制進行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地區;
一類是重點生態功能區,即生態系統脆弱或生態功能重要,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低,不具備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條件,必須把增強生態產品生產能力作為首要任務,從而應該限制進行大規模高搶奪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地區。
限制開發區有其特殊的區域政策,主要集中在財政、投資、產業、土地、人口等方面。第一,財政政策。主要是增加對限制開發區用於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補償的轉移支付,使當地人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包括建立主體功能區轉移支付制度,對限制開發區域進行補助,在限制開發區域的標準支出中,增設“生態環保支出項目”和成本繫數,設置更為綜合的生態修複轉移支付並制度化,建立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穩定增長機制,提高自然保護區單位面積管護經費標準等。第二,投資政策。主要是支持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第三,產業政策。主要是發展特色產業,限制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產業擴張。第四,土地政策。主要是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嚴禁水面、濕地、林地、生態用地改變用途。第五,人口政策。主要是降低人口密度,鼓勵生態型移民。
針對限制開發區的特殊區域政策,與其配套的區域政策工具主要包括撥款、減免稅收、基礎設施和禁止等。撥款主要用於提升限制開發區的公共服務水平,增加對生態環境補償的轉移支付,使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減免稅收主要用於發展限制開發區的特色產業,如旅游業等;基礎設施主要用於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禁止主要用於禁用生態地從事不符合其發展方向的各類開發活動。禁止開發區的主要政策工具有撥款、基礎設施、禁止。撥款主要用於增加用於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補償的轉移支付,加強生態修複,逐步使當地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主要用於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禁止主要用於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開發活動,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嚴禁生態用地改變用途等。
由於限制開發區往往是比較偏遠的地區或經濟規模小、財力有限的區域,而針對限制開發區的區域政策又往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開發區的經濟發展,因此,其需要大量的轉移支付。在區域政策工具中,撥款、減免稅收、發展基礎設施都涉及大量的財政資金管理,而區域政策資源為多個部門所掌握,矛盾和衝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實施區域政策時,需統一安排區域政策支出,即在所有主體功能區的政策工具外加上一個區域政策基金工具,目的是將各種區域政策資源納入一個基金框架中進行統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