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水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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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梯水價是對使用自來水實行分類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的俗稱。“階梯水價”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因素在水資源配置、水需求調節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價上調的空間,增強了企業和居民的節水意識,避免了水資源的浪費。
“水”是城市存在和發展的基礎資源,城市供水同時具備了公益性與商品性兩個特性。其中,作為大自然為人類提供的免費贈予決定了水的公益性,但是單純強調公益性就會給人們造成一個假象——水是取之不盡的。其實,水資源緊缺早已成為城市的頑疾,直到2010年春季的西南大旱為全民敲響了水荒的警鐘,水不是可再生資源的問題被關註。人們逐漸意識到:城市供水服務只有進入一個有效運轉的軌道,所有居民都能夠長期受益。因此城市供水系統既要從公益的角度保障全體居民正常的用水需求,同時還需要通過經濟手段實現“水資源”的商品性,這樣才能保證城市供水的良性發展與社會的可持續性發展。
階梯水價的基本特點是用水越多,水價越貴。
例如,有的城市將居民的生活用水水價設定兩個水量的分界點,從而形成三種收費標準:用水15噸以內為人民幣0.6元∕噸;15—20噸為1.4元∕噸;20噸以上為2.1元∕噸。缺水城市可實行高額累進加價制。
早在2002年4月1日,中國國務院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就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通知》要求全國各省轄市以上城市須在2003年底前實行階梯水價,其他城市則在2005年底之前實行階梯水價。
從2002年至今,我國的深圳、銀川等城市陸續實行了階梯水價,階梯水價的實行,不但有效的提高了人們的節水意識,而且在推動污水的再生利用,推廣、更新節水器具等方面發揮不可低估的作用,充分體現了階梯水價的價值所在。
中國的水資源一直處於資源稀缺與浪費並存的狀況,這種狀況長期存在的很大原因是水價格與價值的嚴重背離。從經濟角度來看,一旦稀缺資源的價格與價值背離,必然導致利用上的低效率,也就是浪費。調查表明,當水費支出占居民家庭收入2.5%時,人們才會考慮節約用水;達到5%時,才會對人們的生活產生較大影響;達到10%時,人們會考慮水的重覆利用。
階梯水價相關規定的頒佈與實施,有效的改善了城市供水水價、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收費之間的比價關係。階梯水價對於用水大戶來說,意味著要多付錢,而且是用水越多,花費越多。因此對於用水大戶來說,除了節水之外,尋找新的水源應該是更有效的方式。由於污水再生得到的“中水”價格低於自來水的價格,正逐步成為非飲用水的最好選擇。因而,隨著階梯水價在個城市的實施,中水將得到更廣泛的使用,從而推動污水再生利用的整個進程。
從經濟角度來看階梯水價的實施將有效的調節稀缺資源的價格與價值的背離,從現實作用來看階梯水價的實施必將在提高人們節水意識的基礎上,加速污水再生利用的進程、促進節水器具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切實有效地解決我國水資源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