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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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
“水”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资源,城市供水同时具备了公益性与商品性两个特性。其中,作为大自然为人类提供的免费赠予决定了水的公益性,但是单纯强调公益性就会给人们造成一个假象——水是取之不尽的。其实,水资源紧缺早已成为城市的顽疾,直到2010年春季的西南大旱为全民敲响了水荒的警钟,水不是可再生资源的问题被关注。人们逐渐意识到:城市供水服务只有进入一个有效运转的轨道,所有居民都能够长期受益。因此城市供水系统既要从公益的角度保障全体居民正常的用水需求,同时还需要通过经济手段实现“水资源”的商品性,这样才能保证城市供水的良性发展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阶梯水价的基本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
例如,有的城市将居民的生活用水水价设定两个水量的分界点,从而形成三种收费标准:用水15吨以内为人民币0.6元∕吨;15—20吨为1.4元∕吨;20吨以上为2.1元∕吨。缺水城市可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
早在2002年4月1日,中国国务院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就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须在2003年底前实行阶梯水价,其他城市则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阶梯水价。
从2002年至今,我国的深圳、银川等城市陆续实行了阶梯水价,阶梯水价的实行,不但有效的提高了人们的节水意识,而且在推动污水的再生利用,推广、更新节水器具等方面发挥不可低估的作用,充分体现了阶梯水价的价值所在。
中国的水资源一直处于资源稀缺与浪费并存的状况,这种状况长期存在的很大原因是水价格与价值的严重背离。从经济角度来看,一旦稀缺资源的价格与价值背离,必然导致利用上的低效率,也就是浪费。调查表明,当水费支出占居民家庭收入2.5%时,人们才会考虑节约用水;达到5%时,才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达到10%时,人们会考虑水的重复利用。
阶梯水价相关规定的颁布与实施,有效的改善了城市供水水价、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收费之间的比价关系。阶梯水价对于用水大户来说,意味着要多付钱,而且是用水越多,花费越多。因此对于用水大户来说,除了节水之外,寻找新的水源应该是更有效的方式。由于污水再生得到的“中水”价格低于自来水的价格,正逐步成为非饮用水的最好选择。因而,随着阶梯水价在个城市的实施,中水将得到更广泛的使用,从而推动污水再生利用的整个进程。
从经济角度来看阶梯水价的实施将有效的调节稀缺资源的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从现实作用来看阶梯水价的实施必将在提高人们节水意识的基础上,加速污水再生利用的进程、促进节水器具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切实有效地解决我国水资源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