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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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私募是指私募基金與信托機構合作向特定投資人發行的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其中,擔當投資顧問的私募基金通常擁有證券投資的主導權,而信托公司則發揮監管作用。
一般是指私募信托證券基金,主要投資於二級證券市場,與私募股權基金(PE,private equity)重點投資於一級股權市場在投資對象上有所區別。
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托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托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範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托公司平臺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與陽光私募基金對應的有公募基金。
目前,可以說,通過信托形式來借道發行,實在是中國陽光私募的無奈,眾所周知,信托屬銀監會監管,一個證券投資方面的行家,證監會不管,銀監會管,這讓太多人納悶。信托公司對於陽光私募而言,僅是提供了一個產品的合法身份,至於客戶開發,服務還得陽光私募自己解決。當然,今年《基金法》的修改,或許可解決私募公司的法律身份主體的問題,即能以合伙制企業的方式建立公司制的基金。如果結果真是如此,那麼中國私募的元年才真正到來!
信托私募證券基金一般存在兩種形式:“結構式”和“開髮式”。
陽光私募基金一般僅指以“開放式”發行的私募基金。所謂開放式,即基金認購者需要承擔所有投資風險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私募基金公司不承諾收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盈利模式一般是收取總資金2%左右的管理費和投資盈利部分的20%作為佣金收入,這種收費模式即是俗稱“2-20”收費模式(2%管理費+20%盈利部分提成)。這種2-20收費模式是私募基金國際流行的收費模型,著名的美國索羅斯基金,老虎基金,香港惠理基金等都採用這種收費模型。
目前我國陽光私募的組織形式主要有有限合伙、信托、和公司三種形式:
1、有限合伙制
2007年6月1日,我國《合伙企業法》正式施行,青島葳爾等一批有限合伙股權投資企業陸續組建,
2、信托制
通過信托計劃,進行股權投資也是陽光私募股權投資的典型形式。
3、公司式私募基金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範。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註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徵稅。剋服缺點的方法有:
(1)將私募基金註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大等地;
(2)將公司式私募基金註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註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3)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
國內主要的陽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有:星石投資,尚雅投資,東方港灣,鑫地投資,朱雀投資,赤子之心,廣州長金投資,新價值投資
國內主要發行陽光私募基金的信托公司有:華潤深國投,平安信托,華寶信托。
國內目前提供陽光私募基金排名的機構有:中國私募網,第一財經電視,私募排排網,國金證券。
國內著名的私募基金經理:趙丹陽,江暉,石波,但斌,蔡傑,李政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