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市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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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市銷售指零售企業在門市銷售商品的一種形式。一般是現款交易,銷貨收款方式有“貨款合一”和“貨款分管”兩種。“貨款合一”是,營業員出售商品時,一手收錢,一手付貨。貨款由營業員保管.各實物負責組每日將銷貨款及時送交財會部門或銀行。除集體購買者外,一般不填制銷貨憑證。“貨款分管”是,營業員只付貨,由收款台專職收款員負責集中收款。營業員對每筆交易要填制銷貨憑證,顧客持票向收款台交款,營業員憑票付貨。每日終了,由營業員根據銷貨憑證計算出銷貨總金額,並與收款台核對,發現長短款應按規定手續填制“長短款報告單”,報請審批處理。
零售企業向消費者出售商品,提供服務的方法和形式。根據企業的經營條件,商品的供求狀況及消費的要求確定。主要有以下幾種:
(1)櫃臺直接交易.這是最大量、最通常的銷售方式。
(2)預約送貨.供求雙方事先約定商品、規格、數量等,企業按要求送貨上門。
(3)分期付款。消費者取得一定組織單位的證明和擔保後,提貨時只付部分貨款,其餘部分約期交付。一般適應予某些行銷不快的高檔耐用消費品。
(4)預售.在商品到貨前,先付貨款,約期交貨,主要適應於某些緊俏的高檔商品。
(5)流動售貨。運用貨郎擔、貨郎車、大篷車等形式,將商品送到車站、碼頭、礦區、圩場或村鎮。
(6)夜窗服務。收市後留少數人員和固定視窗,夜間售貨。
【例:1】某經營一般工業品的商業零售企業,本月實現商品銷售收入11 000元,商品銷售成本10 000元,帳務處理如下:
①實現銷售收入時:
②月末結轉銷售成本時:
- ↑ 王世英.採購和推銷人員知識大全.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