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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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销售指零售企业在门市销售商品的一种形式。一般是现款交易,销货收款方式有“货款合一”和“货款分管”两种。“货款合一”是,营业员出售商品时,一手收钱,一手付货。货款由营业员保管.各实物负责组每日将销货款及时送交财会部门或银行。除集体购买者外,一般不填制销货凭证。“货款分管”是,营业员只付货,由收款台专职收款员负责集中收款。营业员对每笔交易要填制销货凭证,顾客持票向收款台交款,营业员凭票付货。每日终了,由营业员根据销货凭证计算出销货总金额,并与收款台核对,发现长短款应按规定手续填制“长短款报告单”,报请审批处理。
零售企业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方法和形式。根据企业的经营条件,商品的供求状况及消费的要求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柜台直接交易.这是最大量、最通常的销售方式。
(2)预约送货.供求双方事先约定商品、规格、数量等,企业按要求送货上门。
(3)分期付款。消费者取得一定组织单位的证明和担保后,提货时只付部分货款,其余部分约期交付。一般适应予某些行销不快的高档耐用消费品。
(4)预售.在商品到货前,先付货款,约期交货,主要适应于某些紧俏的高档商品。
(5)流动售货。运用货郎担、货郎车、大篷车等形式,将商品送到车站、码头、矿区、圩场或村镇。
(6)夜窗服务。收市后留少数人员和固定窗口,夜间售货。
【例:1】某经营一般工业品的商业零售企业,本月实现商品销售收入11 000元,商品销售成本10 000元,帐务处理如下:
①实现销售收入时:
②月末结转销售成本时:
- ↑ 王世英.采购和推销人员知识大全.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