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收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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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收入計劃是在各商品銷售收入預測的基礎上,以貨幣計量反映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總的銷售收入的計劃。銷售收入計劃包括商品銷售收入計劃和其它銷售收入計劃。
計劃期產品銷售量的確定,要根據各種工業產品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程度、市場供求情況和各生產企業的特點來考慮,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根據預測需求量,結合企業的現實生產能力,確定計劃期產品銷售量。需求大於生產能力,以生產量作為計劃銷售量;需求量小於生產能力,以預測需求量作為計劃銷售量。
2.以供需雙方簽訂合同規定的供貨量,作為計劃期產品銷售量。凡生產比較集中,銷售面比較廣,對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有較大影響的絕大多數工業產品,都應該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由供需雙方簽訂定貨合同,企業按合同安排生產,組織銷售。
3.按上級下達的計劃任務結合企業最大的可能性,確定計劃期產品銷售量。這種方法適用於那些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骨幹產品的生產企業和品種比較單一的資源開發企業等。
至於產品銷售價格,應分別不同情況加以確定。凡是有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價格的,要按統一價格計算;沒有統一價格的,則按浮動價格或協議價格計算。根據按質論價、優質優價的原則,對不同等級的產品,應按各個等級的價格分別計算銷售收入,也可以按不同等級品的平均單位售價計算銷售收入。平均單位售價的計算公式如下:
平均單位售價=∑某種產品單位售價×該產品所占比重
(一)銷售收入計劃的編製方法──直接法
銷售收入(量)預測後,即可編製銷售計劃。分別確定各種產品的銷售收入,彙總即得企業的總銷售收入。可用下式得出:
計劃期產品銷售收入=Σ(某種產品單位售價×計劃銷售量)
(二)銷售量的確定方法
1.根據預測需求量,結合企業的現實生產能力,確定計劃期產品銷售量。
2.以供需雙方簽訂合同規定的供貨量,作為計劃期產品銷售量。
3.按上級下達的計劃任務,結合企業最大的可能性,確定計劃期產品銷售量。
(三)產品價格的確定
1.凡是有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價格的,要按統一價格計算。
2.沒有統一價格的,則按浮動價格或協議價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