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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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用評級(Bank's Credit R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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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用評級是對一家銀行當前償付其金融債務的總體金融能力的評價,它對於存款人和投資者評估風險報酬、優化投資結構、迴避投資風險,對商業銀行拓寬籌資渠道、穩定資金來源、降低籌資費用,對監管當局提高監管效率,消弱金融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降低市場運行的波動性,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對銀行進行信用評級與對一般的非金融企業評級是不同的,當對一家普通公司進行評級時,只要評價其財務實力,就可直接得出其信用級別。而在銀行評級中,對財務實力的評價只是業績評級(也稱個體評級),而不是信用評級。由於銀行較之一般非金融的評級對象擁有更多的外部支持尤其是政府的救援支持,所以,銀行信用評級需要把個體評級和由於外部支持使借款人免於違約的概率估價綜合起來。由此可見,銀行信用評級一般包括三個步驟:首先,估價銀行獨立的財務實力和外部營業環境 便確定其個體評級;然後,確定一個支持評級;最後,綜合個體評級和支持評級這兩個不同因素,經過專家會議討論,得出銀行的信用評級。
銀行信用評級的過程與對其他發債人的信用評級過程基本相同。對一個發債人的完整的評級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即最初評級(一般由發債方確定時間)和評級審議及變更(通常由評級機構主動發起)。不同的評級機構其評級方法也略有不同,最大兩家公司穆迪和標準普爾的評級做法代表著最常見的評級方法。兩家機構都是先由評級公司職員與申請評級公司的管理層和政府官員舉行會談。在這些會談中,評級公司收集進行信用評級所需的公共和獨有信息,並瞭解公司的經營戰略及當局的政策。分析員依據這些信息為評級委員會準備一份報告,由評級委員會來確定評級。
最近幾年,穆迪和標準普爾還分別提供評級觀察和評級展望,做為信用評級的補充。評級觀察和評級展望表明瞭評級機構對未來6-24個月中可能導致評級審議的因素的看法。這些審議一般表示為積極(情況有所改善),穩定或消極(表明基本情況惡化)。
第二階段是評級審議及變更。在初步評級後,評級機構繼續觀察發債方的經濟和財務狀況。當評級公司的分析員認為發債人的經濟狀況有了重大改變,或由於事態發展要求不得不變更評級時才對外宣佈開始對某個發債人的信用評級進行審議。此後,評級機構通常接最初評級的程式對被審議的發債人進行審議,並根據審議結果決定是否調整發債人的信用等級。一般被審議發債人的信用等級多被調整。以穆迪公司為例,其2/3的評級審議以評級變更告終。
銀行信用評級過程雖然與其他債券發行人的基本相同,但由於銀行是特殊企業,是高風險企業,因此銀行信用評級遠比一般企業評級要複雜得多。目前常用的銀行信用評級方法是以銀行所在國的主權評級為上限,在比較該國銀行的實力後,得出某家銀行的信用評級。但也有例外,如某銀行得到其他國家銀行的出資或其他支持時,該銀行的信用評級可以高於銀行所在國的主權評級。在對銀行進行評級時,不另外進行主權評級,而是使用已有的主權評級結果,因此有關主權評級方法在此不再贅述。
銀行信用評級主要從以下7個方面分析研究銀行的經營情況:
(1)經營環境。經營環境主要包括:分析一國的整體經濟和金融狀況(該分析可從主權債務評級及主權債務和存款評級上限反映出來)、該國銀行在該國經濟及金融界中扮演的角色、監管當局的素質、未來監管趨勢的轉變及銀行與監管當局的關係、銀行從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門獲得支持的可能性、企業倒閉對金融體制健全性的影響等。
(2)所有制及經營權。所有制不同,銀行的經營方式、管理方式不同,政府對其干預的程度和支持程度也不同。因此在對銀行進行評級時要充分考慮所有制因素。
(3)管理水平。首先是分析管理層是否制定明確的戰略目標,即:能否找出並能有效、持續達到風險與回報的最佳投資組合;能否沿著這條最佳風險回報投資組合曲線發展。其次是對管理層的能力、經驗、直覺、承擔風險的意識贗訊及交易系統的可靠性和精密程度、銀行內部風氣等進行分析研究。
(4)營運價值。分析銀行的營運價值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銀行系統的營運價值。主要是分析銀行受保護的程度、營業地盤及市場準入情況;二是銀行本身的營運價值。這主要是分析銀行的經營效率(如電子化水平、商品種類和行員數量等)、銀行實力(資產規模、市場占有率)、管理層的知識水平、經營策略、目標及經營的一貫性、各種業務的發展潛力等。
(5)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衡量銀行創造價值及通過增加收益,提高風險保障的能力。分析銀行的盈利能力時採用定量和定性兩種方法。定量分析主要採用以下幾個指標進行分析:平均盈利資產收益率、利息增長率、凈利息變動率、呆賬準備金與稅前利潤的比率、稅前利潤與加權風險資產的比率、成本與收益的比率、支付股息增長率、營業支出與平均資產的比率等。定性分析是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的,它主要分析收入的來源及趨勢、工資及其他管理費用支出情況、信貸情況、盈利及虧損的異常變化情況、凈利息收入增長情況、凈利差變動情況及其他業務盈利情況。
(6)風險程度與風險管理。風險是銀行業務的有機部分,風險程度的高低是衡量一家銀行穩健與否的最重要內容。在分析銀行風險時,採用定量和定性兩種方法。定量分析採取以下數量指標:呆滯貸款與貸款總額比例、準備金與呆滯貸款比例。(資本金+準備金)與呆滯貸款比例、貸存款比例、流動性資產與總資產比例(資本金十長期存款)與長期資產比例、穩定資金來源與貸款總額比例等。定性分析主要分析銀行現在與未來的資產結構及質量,分析信用風險管理質量及流動性等。
(7)經濟資本。分析銀行的資本狀況時,主要對銀行的法定資本水平、經濟資本水平、經濟資本與整體風險的相關性、銀行盈利能力、發行新股的能力。內部資本分配情況等進行分析。在分析資本充足情況時,主要採取以下數量指標:一級資本比率、加權風險資本充足率(BIS)、股東股本與總資產的比率、權益性股本與股東股本比率、資本產生率等。
一是大力發展證券市場,加快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步伐。資本市場中“用腳投票”的規則以及對自身股價波動的關註必定會增強銀行對自身信用評級結果的重視程度。更不用說評級的好壞還決定了銀行在市場的融資能力。
二是利用各種措施增強金融機構的信用評級意識。監管當局對銀行的信用評級應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硬約束,由政府推動將信用評級結果與其獲得經營信譽、經營業績相結合,成為考核、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提高銀行進行信用評級的積極性。社會應該樹立這樣的意識,重要的經濟主體都應該經過信用評級,金融機構必須進行信用評估,客戶有權指導它們的信用情況,並以此進行業務選擇。
三是儘量擴大信用評級結果的運用範圍。將銀行信用評級的結果與新業務的準入、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重大投資項目的許可乃至對銀行規模和發展的控制以及對高管人員的考核和管理等方方面面重大的經營事項聯繫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