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訴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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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訴訟事項是指對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訴訟或者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的刑事起訴。
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把加強對當事人訴權的保護作為重點修改內容。新增加規定了公益訴訟制度、第三人撤銷訴訟兩項重大訴訟事項制度以外,還通過完善起訴制度、證據制度、送達程式、審前程式、審理程式、再審程式、執行程式等,進一步加強了對當事人訴權的司法保障和程式要求,充分體現了對當事人民事訴訟主體地位的尊重。
重大訴訟事項的標準按四個方面規定:
1、當事人身份;
2、訴訟標的性質;
3、訴訟標的數額;
4、社會影響。
上市公司中重大訴訟事項的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42頁:第十一章第一節:重大訴訟和仲裁中規定,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並且占公司審計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1]。
1、如果該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負有法律規定的披露義務的。可以檢索該上市公司的年度或季度公告以及臨時公告。從其公告中便可得知該公司是否有重大訴訟。
如果是非上市公司,則比較難以從公開渠道查詢。不過可以去工商局調相關的材料。
2、如果是重大訴訟,會有些凍結或者保證在某些重大資產上的,這些工商都哥會有登記備案的。
如果必要時,可要求企業提供無訴訟證明,以釐清法律責任,對於提供不實的無訴訟證明,需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