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到貨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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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包括:
1.境外直接轉口的購進商品;
2.來料加工裝配需要作價償還的進口設備和中、小型補償貿易的進口;
進口到貨統計也是外貿業務統計中很重要的內容,它是監督、檢查國家進口計劃的直接依據。一般說的進口多少,即指進口到貨的商品數量。進口到貨統計主要反映我國在一定時期內的進口規模大小,從各個貿易國家(地區)實際進口的情況,因此.進口到貨統計的主要內容有:
1.進口到貨總值:是一定時期內,以CIF價格為標準計算的已到達我國國境或口岸的進口商品,境外直接轉口商品以及國內視同完成進口任務的商品價值的總和。此外還包括需用工繳費償還的設備進口到貨總值和中、小型補償貿易進口到貨總值。
2.進口到貨按進口用匯來源分類的商品數量和金額:是將報告期內的進口數額按外匯來源標誌分組分列統計,以反映中央外匯進口、地方外匯進口和部門外匯進口的構成情況。
3.進口到貨按國別(地區)分類的商品數量和金額:是將報告期內的進口數額按貿易對象國別標誌分組分別統計,以反映進口商品的來源。
4.進口到貨按商品分類的數量和金額:是將報告鞋內進口商品數額,按統一規定的進口商品統計目錄標準分組分別統計,以反映進口商品的構成。若是專項進口還需要進行專門進口到貨統計。
是業務部門轉來的有關憑證,如船舶到港通知書、承付帳單、進口貨物明細單等。
按這些憑證上所列的時間、商品、國別、合同號、數量、金額等統計。
進口到貨統計的有關數據和時間,以貨物運抵我國國境或口岸的有關記錄為準。現行統計制度規定如下:。
1.海洋江河運輸進口:按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在船蘼抵達我國第一個卸貨港口後提供的到貨通知書上所記裁船舶抵港日期和中國銀行轉來的進口貨物承付帳單,豉國外發貨人發來的裝船電報所列的商品品種、數量統計。
2.鐵路運輸進口:按國境站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在貨物到達我國國境站後。提供的進口貨物明細單所列的虱站日期和商品品種、數量統計。
3.汽車運輸進口:按貨物到達我國國境後雙方實際辦理交接貨物憑證上所載的交接日期和商品品種、數量統計。
4.空運進口:按對外貿易運輸公司提供的進口貨物明細單所列的到貨日期和商品品種、數量統計。
5.郵運進口:按我國郵局的包裹單上的記戳日期和所記載的商品品種、數量統計。以上五種運輸方式的進口商品的統計價格,均按CIF價格統計,不是CIF價格成交的應加上運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
6.來料加工裝配:到貨日期和商品品種、數量、價格按上面所列辦法統計,但只統計需作價償還的進口設備,不統計用於加工裝配的原料、輔料、零部件和無償贈送的設備。
7.補償貿易進口:到貨日期和商品品種、數量、價格按前述辦法統計。
8.船舶和飛機進口:按雙方交接完畢的日期和有關單證的商品品種、數量和全部金額統計。
9.租賃貿易:按支付租賃費用的日期和金額統計。
10.樣品和展品:按中國銀行的進口貨物承付帳單,或交接單所載日期和商品品種、數量和金額統計。
11.代售的外國商品:按中國銀行進口貨物承付帳單的日期及其所記載的商品品種、數量和實際結算價統計。代售的機械零件按在國內售給用貨部門的調撥單的日期及其所載商品品種、數量和實際結算價統計。
12.在國外直接轉口的進口商品:在國外轉出時作進口統計,並按中國銀行進口貨物承付帳單的日期及其所載商品品種、數量和金額統計。
為了使進口到貨統計數字準確可靠,統計時應註意幾個問題的處理:
1.由各進出口總公司統一對外訂貨的進口商品,訂妥後將合同交委托口岸,統一由委托口岸公司作進口訂貨、到貨統計。
2.由口岸公司訂貨、並負責執行合同的進口商品,由負責訂貨的口岸公司作進口統計。
3.由本口岸委托其他口岸代理訂貨,並由代理口岸負責執行合同的進口商品,由受委托代理的口岸公司作進口統計。
4.由本口岸委托其它口岸代理訂貨,訂貨後合同由本口岸負責執行的進口商品,由本口岸作進口統計。
5.內地省(區)、市、廠礦委托口岸公司訂貨並負責進口的商品,由受委托的口岸公司負責作進口統計。
6.凡直接委托我駐港澳貿易機構代為進口的商品,由原委托省(區)、市作進口統計。
7.省(區)、市委托各進出口公司代為進口的地方外匯進口商品,由受委托的省(區)、市進出口公司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