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到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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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到貨是指在對外貿易中實際到達我國口岸或邊境的進口商品。在途運輸的商品不得算作進口到貨。
表示進口到貨的主要指標有:
(1)進口到貨總值
進口到貨總值是指報告期內,從國外購進的商品實際運達我國口岸或國境的商品總金額。它反映我國在一定時期內,實際進口商品的總規模。其計算公式為:
進口總值=(進口商品數量×到岸價格)
進口到貨商品價格,不論是海運、陸運、空運、還是郵運,均按貨物的到岸價格進行計算。凡是進口合同規定的商品價格不是到岸價格的,原則上應加上運費和保險費進行計算。
(2)進口商品數量
進口商品數量是指實際運達我國口岸或邊境的進口商品數量。進口商品數量既包括大類商品的進口數量,又包括各種商品的進口數量。
它主要反映從各貿易國(地區)實際進口商品的品種、數量及構成情況,是檢查、監督進口計劃執行情況的重要依據。
進口到貨起算時間具體規定為:海洋江河運輸,按船舶到達我國第一個卸貨港口後,提供的到貨通知單和進口到貨結算憑證,或業務部門根據國外發貨人發來的裝船電報所提供的到貨通知書上的船舶抵港日期和商品統計;鐵路運輸,按貨物到達我國國境後,外運公司提供的進口貨物明細單所列的到站日期和商品進行統計;汽車運輸,按貨物到達我國國境後,雙方實際辦理交接貨物憑證上的交接日期和商品進行統計;空運,按外運公司提供的進口貨物明細單所列的到貨日期和商品統計,郵運,按我國郵局的包裹單上的戳記日期和商品統計;船舶和飛機進口,按雙方實際交接完畢的日期和中國銀行進口承付帳單的商品數量和全部金額進行統計;來料加工裝配,只統計需作價償還的進口設備,不統計用於加工裝配的原料、輔料、零部件和無償贈送的設備;補償貿易進口,按貨物到達我國口岸或國境後的有關業務單證所列到貨日期和商品進行統計;樣品和展覽品,按中國銀行的進口貨物承付帳單或交接單上的日期及商品統計,代替國外商品,按中國銀行進口貨物承付帳單的日期和商品統計;轉口的進口商品,如運入國境再復運出的,應在貨物運達我口岸或國境時作進口統計,貨物不運入國境,直接由國外轉口的,在國外轉出口作進口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