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稅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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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稅費減免是指海關按照國家政策、《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進出口貨物的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給予減徵或免徵。稅費減免可分為三大類,即法定減免稅、特定減免稅和臨時減免稅。
(一)法定減免稅
法定減免稅是指按照《海關法》、《關稅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出口貨物可以享受的減免關稅優惠。海關對法定減免稅貨物一般不進行後續管理。
下列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減徵或者免徵關稅:
1.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4.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貨物;
5.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6.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徵、免徵關稅的貨物、物品;
7.法律規定減徵、免徵關稅的其他貨物、物品。
(二)特定減免稅
特定減免稅是指海關根據國家規定,對特定地區、特定用途和特定企業給予的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的優惠,也稱政策性減免稅。特定減稅或者免稅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海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單獨或會同國務院其他主管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井加以貫徹執行。
為配合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規範稅制,自2009年1月1日起,國家對部分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相應調整。目前實施特定減免稅的項目主要有:
1.外商投資項目投資額度內進口自用設備
(1)根據對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規定,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並領取中華人民
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等有關法律文件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統稱外商投資企業),所投資的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產業條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隨設備進口的配套技術、配件、備件(以下簡稱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照章征收。
《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主要有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複印機、程式控制電話交換機、微型電腦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汽車、摩托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第1章至第83章、第91章至第97章的所有稅號商品。
《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主要有非數控機床、數控機床、壓力成型機械、農業機械、礦用挖掘機、全斷面掘進機、煤炭採掘設備、礦用自卸車、風力發電設備、石化設備、煤化工設備、火電水電設備、輸變電設備、連鑄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
中外投資者採取發起或募集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或已設立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並且外資股比不低於25%的,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內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轉變為外資股比不低於25%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並且同時增資,其增資部分對應的進口自用設備,可享受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持有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A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後增發新股,或原外資法人股股東出售股份,但外資股比不低於25%,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可享受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再投資設立的企業或其通過投資控股的公司,註冊資本中外資比例不低於25%,並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其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可享受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2)下列情況中,所投資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產業條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照章征收:
①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
②境內內資企業發行B股或發行海外股(H股、N股、S股、T股或紅籌股)轉化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③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再投資設立的外資比例低於25%的企業,以及向中西部以外地區再投資設立的業。
2.外商投資企業自有資金項目
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不低於25%)、外商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產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企業投資額以外的自有資金(指企業儲備基金、發展基金、折舊、稅後利潤)內,對原有設備更新(不包括成套設備和生產線)和維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設備,以及與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照章征收。
3.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自用設備
屬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照章征收。
4.崖款項目進口物資
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在項目額度或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進口關稅。
對貨款項目進口自用設備,經確認按有關規定增值稅進項稅額無法抵扣的,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同時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5.貸款中標項目進口零部件
為了鼓勵國內機電製造企業積极參与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採購設備的國際招標活動,平衡國內外中標設備的稅收負擔,在利用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以及其贈款的國際招標中,國內中標單位為生產中標機電設備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零部件免徵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6.重大技術裝備
為提高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及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裝備製造業振興規劃和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有關調整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決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對經認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規定範圍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除《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以及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主要是:大型清潔高效發電裝備,特高壓輸變電設備,大型石化設備,大型煤化工設備,大型冶金成套設備,大型煤炭綜合設備,大型施工機械及基礎設施專用設備,大型、精密、高速數控設備、數控系統、功能部件與基礎製造裝備(振*規劃),新型紡織機械,新型、大馬力農業裝備等。
7.特定區域物資
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特定區域進口的區內生產性基礎設施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基建物資可以免稅;區內企業進口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物資、設備可以免稅;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管理設備和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可以免稅。
8.科教用品
為了促進科學研究和教育事業的發展,推動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國務院規定對國務院部委和直屬機構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專門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國家承認學歷的實施專科及以上高等學歷教育學校,或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定的其他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以科學研究和教學為目的,在合理數量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9.科技開發用品
為了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科技進步,規範科技開發用品的免稅進口行為,國務院規定對經國家有關部門核准從事科技開發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機構,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數量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0.無償援助項目進口物資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及我國履行國際條約規定進口物資,其減免稅範圍包括根據中國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間的協定或協議,由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直接無償贈送的物資或由其提供無償贈款,由我國受贈單位按照協定或協議規定用途自行採購進口的物資;外國地方政府或民間組織受外國政府委托無償贈送進口的物資;國際組織成員受國際組織委托無償贈送進口的物資;我國履行國際條約規定減免稅進口的物資。
11.救災捐贈物資
對外國民間團體、企業、友好人士和華僑、港澳居民和臺灣同胞無償向我境內受災地區(限於新華社對外發佈和民政部中國災情信息公佈的受災地區)捐贈的直接用於救災的物資,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2.扶貧慈善捐贈物資
為促進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下發r《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的暫行辦法》,對境外捐贈人(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的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指非營利的扶貧濟困、慈善救助等社會慈善和福利事業)的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3.殘疾人專用品
為支持殘疾人的康復工作,國務院制定了《殘疾人專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對民政部直屬企事業單位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所屬福利機構、假肢廠、榮譽軍人康復醫院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直屬事業單位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所屬福利機構和康復機構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殘疾人專用物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4集成電路項目進口物資
我國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及凈化室專用建築材料等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投資額超過80億元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 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內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凈化室專用建築材料、配套系統,集成電路生產設備零、配件,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照章征收。
15.海上石油、砧上石油項目進口物資
國家對在我國海洋r指我國內海、領海、大陸架以及其他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資源管轄海域(包括淺海灘塗)]和陸上特定地區開采石油(天然氣)進口物資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凡在我國海洋和特定區域內進行石油和天然氣開采作業的項目,進口直接用於開采作業的設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依照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6.進口遠洋漁船及船用關鍵設備和部件 。
為發展遠洋漁業,我國對國內遠洋漁業企業和船舶及船用設備製造企業進口的船用關鍵設備和部件實施了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十一五”期間,國家繼續對在國內訂造、改造遠洋漁船進口的船用關鍵設備和部件,進口少量帶有入漁配額的二手遠洋漁船,以及進口國內尚不能建造的特種漁船,實施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17.遠洋漁業項目進口自捕水產品
對經農業部批准獲得“農業部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的遠洋漁業企業運回的品種及產地符合要求的自捕水產品執行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政策。
此外,¨家還根據不同時期的需要制定相關的減免稅政策。
(三)臨時減免稅
臨時減免稅是指法定減免稅和特定減免稅以外的其他減免稅,國務院根據某個單位、某類商品、某個時期或某批貨物的特殊情況和需要,給予特別的臨時性減免稅優惠。如汶川地震災後重建進口物資。為支持和幫助汶川地震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自2008年7月1日起,對受災地區企業、單位,或支援受災地區重建的企業、單位,進口國內不能滿足供應並直接用於災後重建的大宗物資、設備等.3年內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