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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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The 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Propensity to Consu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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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由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在1936年出版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提出的。他認為人們的消費雖然隨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在所增加的收入中用於增加消費的部分越來越少,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是由人類的天性所決定的。由於這一規律的作用,出現消費不足。
按照凱恩斯的理論,實際消費支出和實際收入之間有穩定的函數關係,邊際消費傾向是正數,但小於一。隨著收入的增加,消費並不按相同的比例增加,其差額就是儲蓄。收入愈增加,消費在收入中的比重就愈小,儲蓄越大。例如,當收入從100增加到200時,收入增加100,而消費只增加80,邊際消費傾向為0.8;當收入從200增加到300時,收入增加100,而消費只增加60,雖然絕對量擴大了,但邊際消費傾向下降為0.6。這樣就出現了消費增量占收入增量的比例隨收入增加而下降的現象。
凱恩斯認為,邊際消費傾向遞減是由人類天性具有謹慎、遠慮、貪婪、計算、改善、獨立、企業、自豪等特性所決定的。在發達的工業國家裡,國民收入較高,消費傾向相反較低,由此就產生了有效消費需求不足,並導致就業不足。在經濟的高漲時期,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消費傾向隨之下降,有效消費需求不足日趨嚴重,由此就引起周期性的經濟波動。這樣凱恩斯就把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讜成是資本主義社會就業不足及周期性爆發經濟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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