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充分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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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充分就業(Under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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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充分就業的相關定義:
1、不充分就業,就是指有就業願望和能力的勞動年齡段男子和婦女不能充分得到有報酬的、自由選擇的、生產性就業的就業水平。
2、不充分就業又稱“就業不足”,是我國在1995年就確定了不充分就業的統計定義。不充分就業是指非個人原因,在調查周內工作時間不到標準工作時間的一半(即20小時),並願意從事更多工作的人員。
不充分就業也包括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不充分就業不同於失業,是指勞動力利用不飽滿,而不是完全失去工作崗位。 不充分就業是勞動力資源利用不充分的表現,可以看作是隱性失業。
從統計的實際操作來看,判斷不充分就業人員的標準有三條:
1、調查周內工作時間不到標準時間的一半,即不到20小時。
2、工作時間短是非個人原因。
3、願意從事更多的工作。
這三條必須同時具備才能統計為不充分就業人員。目前,國內外也有學者認為只要“願意從事更多的工作”,這種就業應視為不充分就業人員。
不充分就業會產生商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