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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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稅種 (supplementary tax ty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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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稅種是指在一國稅制中居於輔助地位,起補充作用的稅種。是主體稅種的對稱。是各國稅制建設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如我國目前的財產稅,行為目的稅等。設置輔助稅種的目的在於與主體稅種相配合,有利於稅收全面地發揮其職能作用;稅收收入彈性較大,為國家籌措一定的財政資金;便於各地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區的稅種,調節經濟的發展;發揮稅收的靈活性調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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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稅種具有以下作用:
(1)多稅結合,可以增加稅種的覆蓋面和重疊度,彌補主體稅種之不足。
(2)輔助稅種的設立、廢止比較靈活,便於隨時修訂和調整,有利於完善稅制結構。
(3)稅收收入彈性大,征收範圍廣,各稅並用,能收到課征普遍、公平與合理的效果。但是由於輔助稅種種類繁多,不便征收管理,稅源零星分散,征收的稅金有限,難以滿足國家巨額資金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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