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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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西法效應(The Lucifer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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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西法效應是指受到特定情境或氛圍的影響,人的性格、思維方式、行為方式表現出來的不可思議的一面,路西法效應體現了人性中惡的一面。[1]
路西法效應的來源[1]
聖經中的路西法(Lucifer)是拉丁文,意思是光明使者,被認為是天使中最美麗的一位。古希臘神話中,路西法名為晨曦之星(破曉的帶來者),即黎明前除了月亮之外在天空中最亮的星體一金星。古羅馬天文學家發現,金星、維納斯實為同一顆星,因此有不少詩人將愛神“維納斯”又名“路西法”。路西法是七名墮落天使之一,後來成了墮落天使的代名詞。
美國心理學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在其著作《路西法效應:好人是如何變成惡魔》一書中詳盡描述了1971年他所做的一項模擬心理實驗,這項實驗後來被人們稱為斯坦福監獄實驗(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SPE)。為了驗證社會環境對人的行為究竟會產生何種程度的影響,以及社會制度能以何種方式控制個體行為,主宰個體人格、價值觀念和信念,津巴多博士在報紙上發佈了一則廣告: “尋找大學生參加監獄生活實驗,酬勞是每天15美元,期限為兩周”。結果有70人報名,經過一系列心理學和醫學測試,24名身心健康、情緒穩定、遵紀守法的年輕人人選。他們被隨機分成三組:9名看守,9名犯人,6名候補。為了讓情境更加逼真,斯坦福大學一棟教學樓的地下室被改造成了監獄,看守們配發了警棍、手銬、警服、墨鏡;犯人們則由真正的警察從家中將他們逮捕,之後要求犯人們換上囚衣、不許使用自己的名字,只能使用數字代號作為自己的身份、戴上手銬、要求服從監獄的管理圈。很快,所有人都在這種模擬的情境或氛圍中投入了自己的角色,看守開始行使自己的管理職責,他們折磨、羞辱敢於挑戰自己權威的犯人,並且這種懲罰逐漸升級;而犯人們則逐漸出現了和真正監獄中首次入獄的犯人非常相似的反應,他們逐漸變得服從,逐漸認同了自己的犯人身份;在這個實驗中,幾乎所有人都逐漸進入了自己的角色,犯人的父母在接見時間到來時,會怯生生地問看守“可以開始了麽?”,在得到肯定的答覆後才會開始交談;就連津巴多教授本人也陷入到了自己“監獄長” 的角色中,在實驗結束後,通過回看實驗錄像,他發現自己在監獄中走動時下意識地背著雙手,而這正是將自己當做監獄最高管理者的典型體態語言。
由於所有人都過度地投入到了自己在這種氛圍中的角色,模擬監獄體現出了真正監獄中才會有的情形,為了防止更嚴重的問題發生,實驗不得不在第六天終止了,但是看守們卻不願意這麼快就結束實驗,他們似乎很享受自己在過去幾天中的角色。
後來,津巴多用路西法效應(the lucifer effect)來形容人受到情境或當時氛圍的影響而在性格、思維方式、行為方式方面表現出來的人性中不可思議的一面。斯坦福監獄實驗證實了隱藏在人性中的惡的一面,人性中的惡在特定的情形下會被釋放出來。2001年,德國導演奧利弗·西斯貝格以斯坦福監獄實驗為題材拍攝了電影《死亡實驗(Das Experiment)》;2010年,美國導演保羅·舒爾靈從獄卒和囚犯的視角拍攝了電影《叛獄風雲(The Experiment))》。這兩部電影生動地再現了1971年斯坦福監獄實驗的情形,讓人們對人性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路西法效應不僅存在於社會現象中,也可能存在於我們身邊的人或者自己身上。環視我們周圍,我們會驚訝地發現,曾經和我們關係非常要好的人,即便是曾經的舍友、同事,當有一天我們和他們或者他們和我們之間在經濟地位、社會地位、領導關係方面發生較大的反差時,雙方交談的強調、語氣、體態語言都會發生微妙的變化。
路西法效應在網站中的體現[2]
網路環境不同於現實環境,具有更深層次的隱蔽性和傳播速度的便捷性,有觀點認為:“網路本身不存在暴力,網路後面的人和人性是網路暴力的真正來源。”互聯網上的意見形成過程擺脫了性別、民族、文化的障礙,更不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只要有相似的思想,相同的興趣愛好,就可以自發集中組成團體,形成心理趨同的群體。從這些看來,人性路西法效應的群體心理特征,在網路這個與以往不同的傳播媒介中,被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來。
(一)集體無意識
“一個人,當身處群體後,在‘集體潛意識’的機能控制下,有一種本質性的變化產生在心理上。這樣的個人會不知不覺地失去自我意識,就像‘動物、幼兒、痴呆和原始人’一樣,完全變成另外一種智力水平十分低下的生物。”這種結論在互聯網中同樣適用,即個體性的消失和集體無意識的產生。
往往有這樣的現象存在於群體行為中;無論構成群體的個人性格、從事行業和智力水平是否一樣,但當他們處於同一群體後,基於相同的環境,就有一種集體心理產生,這讓他們的情感、行為和思維方式都變得與他們獨自一人時產生差異,便產生了在個體單獨存在時在個人身上根本不會產生的情感或不可能產生的行為。網民最突出的心理特征就是這種集體無意識狀態。
當社會事件發生時,網路的迅速傳播,使大部分網民處在懵懂的集體無意識狀態下,就會做出可能與自己平時性格截然不同的選擇。比如在“藥家鑫案件”中,在對當事人進行評判和言語攻擊的網路群體中,他們現實生活中的身份、地位、背景、經歷都有很大不同,但是在網路群體環境所營造的集體無意識狀態下,他們做出了相同情感、行為上的選擇,顯得正義凜然又不盡人情,輿論殺聲一片。而如果將他們各自剝離,離開網路環境,也許如此強烈亢奮的推波助瀾就未必能夠成為現實。由於集體無意識的心理,網路憤怒的環境使大多數網民陷入瘋狂,卷入了一場各自扮演法官,正義凜然討伐最低道德底線的“戰爭”。
(二)群體情緒化
身處群體,行為和感情容易表現得很誇張,經常表現於外的一個特征是群體情緒化,而這個特征在網路環境中更是表現得極端化。
網路群體中,“意見領袖”領導著網民的主要情緒,無主見的群體成員會在第一時間先人為主,緊接著,由群體環境產生了感染性和從眾心理影響,這正是群體的一大弱點。個體獨立的網民,為了一個素未蒙面的人、一件私人事件,與地方政府的誠信問題產生了強烈的抗議,在現實生活中,讓人無法理解,但在網路事件“藥家鑫案件”和“宜黃事件”中卻顯得那麼自然。
群體中的個人,本來感情單純,短時間內受極端情緒影響,通過從眾行為、經歷了感染的過程,使得群體情緒迅速傳播、相互感染,群體變得偏執,不再容易接受外來的意見。而這種情緒,如果是負面的,且由群體力量表現出來,就會產生無法想象的破壞力量。
(三)群體責任感的強化或弱化
在網路環境中,群體成員會有較強的流動,這導致成員之間交往互動的持續性較差,個體大多處於弱關係狀態。更大一部分網民,之所以在網路上會有較強或較弱的責任感,是因為他們認為網路高度的匿名性和自由性,淡化了責任,使其無需為自己的過失承擔責任,從而使網路成員更淡化自己言語的影響,言語過輕或過重 。
同時在異質性群體中,由於群體感情的迅速激憤,會產生暫時的情感刺激,並因社會責任感的徹底消失而異常強化。處於群體動力螺旋下的網民會肯定自我不會受到懲罰,而群體螺旋中的人數越多,這種肯定就越發堅定,甚至會因人多勢眾而產生更多的使命感和力量感,一種孤立個人不可能有的情緒和行為由群體順勢而出。
從群體規模上看,群體中的個人也會從數量上感到勢不可擋的力量,這種力量是他們敢於發泄自身本能的欲望,而在現實社會或是獨立承擔責任時,這種欲望本是需要加以限制的。然而處於網路群體中的人,會肯定地認為:群體是個無名氏,在這個群體中沒有人會因為一個行為承擔責任。這種無人負責的想法,使得約束個人承擔責任的社會責任感消失,而個人的責任感卻會迅速膨脹,進而產生或強或弱的群體責任感。
這種路西法效應,容易讓人們在網路環境中迷失自我決斷,讓人們容易受到環境的影響而行善或作惡。但同時,人們也同樣能夠頂住壓力,英勇地違抗“路西法效應”。這也是網路環境反思的過程,人們會先是承認自己的錯誤,最後是拒絕為了所謂的情緒而宣泄,同時更冷靜地洞察事實的真相,尋找真正合理解決的途徑。
但最關鍵的是,網民在由好人向壞人轉變時,那些“壞人”從來沒有覺得自己真的已成為壞人,他們要麼認為受害者罪有應得地受到了懲罰,要麼把自己所採用的惡的手段歸為其實現正當正義的目的,目的的合理性是他們為自己採取辯護的手段,在同仁眼裡他們也是道德英雄。因此,如何從社會心理學角度解決網路環境中這種不同善惡評判標準的衝突,正是我們今後應當探究和著力去完善的。
就山東漁船11人殺22人來說,確實人性這種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