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未報貨物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編輯]
超期未報關貨物是指收貨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進口貨物。
[編輯]
(1)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進口貨物。
(2)在海關批准的延長期滿仍未辦結海關手續的溢卸貨物、誤卸貨物。
(3)超過規定期限3個月未向海關辦理復運出境或者其他海關手續的保稅貨物。
(4)超過規定期限3個月未向海關辦理復運出境或者其他海關手續的暫準進境貨物。
[編輯]
對超期未報關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
(1)屬於《法檢目錄》範圍的,檢驗檢疫費用和其他變賣處理實際支出的費用從變賣款中支付。
(2)變賣所得的價款,扣除相關費用和稅款的順序(重要考點)
撥付變賣處理支出的費用——運費、裝卸、儲存費用——進口關稅——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增值稅和消費稅)——滯報金
(3)有餘款的,自變賣之日起1年內,經進口貨物收發貨人申請,予以返還。
(4)收發貨人應按照規定,補辦進口申報手續。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