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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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運貨物”是指以船舶或航空器裝載從一國境外啟運,經該國設立海關地點不換裝運輸工具,繼續運往其他國家的貨物。
由於國際貨物運輸的原因,運輸工具需中途靠港或降落,其裝載的未到達目的國的貨物並不卸下,在運輸工具完成靠、降作業後出境繼續運輸。海關對此類通運貨物的管理主要是防止通運貨物與其他貨物的混卸、誤卸,監管其繼續運往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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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載有通運貨物的運輸工具到達我國第一個口岸辦理國際運輸工具進境申報手續時,運輸工具負責人應在向海關申報的《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報告書》或《國際民航飛機進口艙單》上註明通運貨物的名稱、數量。海關對申報內容核實後,監管有關通運貨物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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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運貨物自進境起至出境止,屬於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從運輸工具上卸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