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流動性比率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資產流動性比率是銀監會對商業銀行進行風險監管的第一個指標,它是商業銀行進行風險等級評定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商業銀行資產流動性強弱的指標,對監督和評價商業銀行的資產流動狀況,考核銀行是否具備足夠的資金儲備以防範市場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資產流動性比率=流動性資產期末餘額/流動性負債期末餘額×100%
在監管範圍(流動性比率比≥25%)內,該比率越高,表明資產的流動性越好,運用資產的效率就越高。
資產流動性比率的應用[1]
資產流動性指標主要反映商業銀行隨時滿足客戶償付現金的能力和重要廠商獲得貸款要求的能力。
資產流動性比率的內容[1]
1.資產流動性比例是指商業銀行各項流動資產與各項流動負債的比例。
人民銀行監管要求,人民幣和本外幣合併資產流動性比例不低於25%,外匯資產流動性比例不低於60%。計算公式:
資產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資產期末餘額/流動性負債期末餘額)×100%
2.存貸款比例是指商業銀行的各項貸款總額與各項存款總額之比。
人民銀行監管要求,人民幣和本外幣合併存款比例不得超過75%,外匯存貸款比例不得超過85%。計算公式:
存貸款比例=(各項貸款期末餘額胳項存款期末餘額)×100%
3.中長期貸款比例是指商業銀行餘期一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與餘期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用於衡量商業銀行資產流動性儲備能力情況。
人民銀行監管要求,人民幣中長期貸款比例不得超過120%,外匯中長期貸款比例不得超過60%。計算公式:
中長期貸款比例=[(中長期貸款+呆滯貸款+呆賬貸款)/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100%
4.拆藉資金比例是指商業銀行拆人、拆出資金餘額與各項存款餘額的比率。
主要是為了把拆借資金控制在商業銀行自身可承受的範圍內,防止短借長用,或把拆藉資金用於發放貨款造成超負荷運行風險,使商業銀行實現自我約束、自求平衡。人民銀行監管要求,拆人資金比例不得超過4%,拆出資金比例不得超過8%。計算公式:
拆人資金比例=(拆人資金期末餘額各項存款期末餘額)×100%拆出資金比例=(拆出資金期末餘額各項存款期末餘額)×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