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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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基準法
資產基準法是通過對銀行所有的資產進行估價的方式來評估目標銀行價值的方法。運用資產基準法時,應先對各項資產及負債進行評估,然後加總,分別得出總資產和總負債的公允價值,最後用總資產公允價值減去總負債的公允價值,求出凈值的公允價,也就是銀行權益的價值。評估標準的選取是使用該方法的關鍵,目前國際上流行的資產評估標準有賬麵價、市場價、清算價、續營價和公平價。
賬麵價是會計報表中所記載的資產價值。這種標準不考慮資產現時市場價格的變動及其收益狀況。這種靜態的估價標準適用於資產價格波動不大的情況。
市場價是指資產作為一種商品在市場的供求關係下確立的價值。這種評估標準已考慮了價格的波動因素。
清算價是指在銀行出現財務危機而導致破產或歇業清算時,把銀行殘餘實物資產逐一分離而單獨出售的資產價值。銀行清算時,銀行作為一個整體已喪失增值能力,因此,銀行的市場價值與盈利能力無關。
續營價是指在銀行資產作為一個整體仍然有增值能力,且能繼續經營的條件下,以未來的收益能力為基礎評估銀行資產的價值。
公平價是指將銀行所有的資產在未來繼續經營情況下所產生的預期收益,按特定的折現率折成現值,並以此確定銀行價值的一種估價標準。
以上五種資產評估標準的適用範圍不同。具體而言,應視目標銀行的收入、其他業績以及銀行的生存能力而定。如果目標銀行的未來收益潛能巨大,那麼,公平價值就是其重要的評估標準;如果目標銀行持續虧損,清算價則是對該銀行估價的合適標準;如果目標銀行持續經營,資產運作正常,持續經營價值則是對銀行評估的標準。然而,由於被評估銀行的複雜性以及評估工作在某些處理上缺乏規則,因此,不管使用何種標準評估出的銀行價值,均在一定程度上有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