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退稅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購房退稅與減免契稅、印花稅有所不同,購房退稅是購房者在買房後某段時間內,每年可獲得上年度每月工資薪金、獎金等所得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返還。在我國,1998年6月1日,亞,上海市出台了為期5年的購房退稅政策以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
按照上海市政府的規定,凡在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共5年期間,購買上海市商品住宅或者差額換購商品房住宅(不含購公有住房),併在產權證列名為產權人,持有本市稅務機關開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購房者,包括中國公民、外籍個人、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不受戶口限制,在產權證發證日期起的6個月內辦理登記的,均可享受個人所得稅計徵稅基(即個人應納所得稅額)抵扣。在這5年內,以不超過購房金額或者差價換購金額為限,其購房金額或者換購差價金額,可以在個人取得的以下各項應納所得稅額中抵扣:工資薪金所得;採用查帳征收的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但不包括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和對私營企業投資者帶徵的股息、紅利所得),退回以上項目已征收的個人所得稅。
德國
德國是將一定比例的房產費用作為購房退稅的扣除項目(即抵扣額),併在8年中每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收入總額中將抵扣額作為稅前列支項目扣除。抵扣額計算如下(2000年資料):
(1)前4年:每年抵扣額 =(房產購置或建造費用+房產所占用的土地價格X50%)X60%,其最高抵扣限額為19,800馬克;
(2)後4年:每年抵扣額 =(房產購置或建造費用+房產所占用的土地價格X50%)X50%,其最高抵扣限額為16,500馬克。
日本
根據日本促進居民購置特別措施法的規定,如居民購置全新或半新自住住宅而借用10年期以上的政府政策性長期住宅貸款,最初6年每年從稅額(按稅率計算出來的綜合課稅個人所得稅金額)中直接扣除一定比例的貸款本金餘額(即扣除額),扣除額的計算如下(2000年資料),頭3年:
貸款本金餘額1000萬日元以下的部分X2.0%;
貸款本金餘額1000-2000萬日元部分X1.0%;
貸款本金餘額2000-3000萬日元部分X0.5%。(3000萬日元以上部分不納入扣除範圍,每年最高扣除35萬日元)
後3年:貸款本金餘額2000萬日元以下的部分X1.0%
貸款本金餘額2000-3000萬日元部分X0.5%(每年最高扣除25萬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