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量層次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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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貨幣量層次劃分[1]
所謂貨幣量層次劃分,即把流通中的貨幣量主要按照其流動性的大小進行相合排列,分成若幹層次並用符號代表的一種方法。貨幣量層次劃分,目的是為了把握流通中各類貨幣的特定性質、運動規律以及它們在整個貨幣體系中的地位,進而探索貨幣流通和商品流通在結構上的依存關係和適應程度,以便中央銀行擬訂有效的貨幣政策。貨幣發展歷史的進程證明,貨幣概念的確定會增強中央銀行巨集觀控制的有效性。
貨幣量層次劃分簡介[2]
貨幣量層次的劃分是按照貨幣流動性的強弱從外延上確定各個層次的貨幣所包括的具體內容或範圍。貨幣量層次劃分,是為了把握流通中各類貨幣特定性質、運動規律以及它們在整個貨幣體系中的地位,進而探索貨幣流通和商品流通在結構上的依存關係和適應程度,以便中央銀行進行巨集觀經濟監測和貨幣政策操作。由於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貨幣供應量逐漸取代利率而成為一些國家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因此,對貨幣供應量內容的約定則是貨幣政策執行的前提。貨幣當局要明確到底貨幣量包括哪些層次,需要控制哪一層次貨幣以及這一層貨幣與其他層次貨幣的界限何在,如果沒有明確層次劃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就很難實現。
貨幣量層次劃分的依據[2]
關於貨幣量層次劃分,各國劃分不同,就是同一國家在不同時期其劃分方法也不一樣。在我國關於貨幣量層次的劃分,目前學術界也不統一,有主張以貨幣周轉速度劃分的,有主張以貨幣變現率高低劃分的,也有按貨幣流動性劃分的。
資產可以以流動性為基礎進行分類,可以從3個方面考慮決定一項資產的流動性:
(1)變現難易和快慢;
(2)變現成本;
(3)其自身價格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如果出售價格與購買時相比有了很大變化,則即使能夠以很低的交易成本很快變現的資產也不會認為流動性很強。因此,以流動性作為貨幣層次劃分的依據應是以上3個方面的統一體。
按流動性劃分:
一是能準確地把握流通中貨幣的各種具體形態的運動特性或活躍程度上的區別;
二是在掌握變現能力的基礎上,把握其變現成本、自身價格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三是中央銀行在分析經濟動態變化的基礎上,加強對某一層次貨幣的控制能力。
貨幣量層次劃分的比較[2]
(1)美國現行貨幣量層次
M1=現金(流通於財政部、聯邦儲備銀行和橫跨州內機構以外的硬幣和紙幣)+活期存款(在銀行的無息支票賬戶)+其他支票存款{如下形式的計息支票賬戶:可轉讓提款單賬戶(NOW);超級可轉讓提款單賬戶(super–NOW);自動轉賬賬戶(ATS賬戶);信用協會股金提款賬戶}+旅行支票。
M2=M1+由商業銀行發行隔夜回購協議(RP)+隔夜歐洲美元存款+貨幣市場互助基金股份(MMMF)+在所有存款機構的儲蓄和貨幣市場存款賬戶(MMDA/貨幣市場存款賬戶,是存款機構的計息賬戶,每月開出的支票數額有限制)在所有機構的小額定期存款(發行的定期存款面額在100000美元以下)。
M3=M2+所有存款機構的大額定期存款(發行的定期存款面額在100000美元以上)+定期回購協議和定期歐洲美元+貨幣市場互助基金股份(機構)
M4=M3+短期財政部證券+商業票據+儲蓄債券+銀行承兌票據
(2)日本現行貨幣層次
Ml=現金+活期存款(現金指銀行券發行額和輔幣之和減去金融機構庫存現金後的餘額;活期存款包括企業支票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通知即付存款、特別存款和納稅準備金存款)。
M2+CD=M1+準貨幣+可轉讓存單(準貨幣指活期存款以外的一切公私存款;CD是指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
M3+CD=M2+CD+郵政、農協、漁協、信用合作和勞動金庫的存款以及貨幣信托和貸方信托存款。此外還有廣義流動性等於“M3+CD”加回購協議債券、金融債券、國家債券、投資信托和外國債券。
(3)我國現行的貨幣層次
目前,中央銀行對貨幣層次的劃分具有權威性,其劃分方法是:
M0=流通中現金
M2=M1+居民儲蓄存款+單位定期存款+其他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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