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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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定期存款(Time Depos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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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定期存款是我國銀行業的一項傳統負債業務,是指企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將短期閑置資金存入銀行,並事先與銀行約定存期、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一種存款方式。吸收單位定期存款可以為銀行帶來大額而又較為穩定的資金來源,所以這項業務倍受廣大金融機構的青睞。
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個月、半年、一年三個檔次。起存金額1萬元,多存不限。
單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內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單位定期存款計息方式:
·本金一次性存入,到期支取本息,期間不論利率是否調整,均按存入時同檔次定期利
率計付利息。逾期支取時,其超過原定期限的部分,均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
利率計付利息。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整存整取
定期存款按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採用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年數或月數,如有零頭天數
的,零頭天數部分按照實際天數計息。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辦理定期存款需提交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正本及複印件;
2.法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如代辦還需授權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3.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4.填寫一式三聯《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並加蓋公章、預留印鑒。
單位定期存款可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部分提前支取一次,支取時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於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
單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餘部分如不低於起存金額由商業銀行按原存期開具新的證實書,按原存款開戶日掛牌公告的同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不足起存金額則予以清戶。單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商業銀行辦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業務按照《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辦法》執行。
商業銀行對單位定期存款實行賬戶管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時單位須提交開戶申請書、營業執照正本等。並預留印鑒。印鑒應包括單位財務專用章、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負責人印章)和財會人員章。由接受存款的商業銀行給存款單位開出“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以下簡稱“證實書”),證實書僅對存款單位開戶證實,不得作為質押的權利憑證。
存款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於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支取定期存款時,須出具證實書支取手續,同時收回證實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