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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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期存款(Time Depos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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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期存款是我国银行业的一项传统负债业务,是指企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将短期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并事先与银行约定存期、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一种存款方式。吸收单位定期存款可以为银行带来大额而又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所以这项业务倍受广大金融机构的青睐。
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计息方式:
·本金一次性存入,到期支取本息,期间不论利率是否调整,均按存入时同档次定期利
率计付利息。逾期支取时,其超过原定期限的部分,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
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整存整取
定期存款按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采用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年数或月数,如有零头天数
的,零头天数部分按照实际天数计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办理定期存款需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还需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填写一式三联《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公章、预留印鉴。
单位定期存款可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部分提前支取一次,支取时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商业银行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商业银行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按照《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执行。
商业银行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由接受存款的商业银行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