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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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會計制度(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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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會計制度是現代分權管理模式的產物,它通過在企業內部建立若幹個責任中心,並對其分工負責的經濟業務進行計劃與控制,以實現業績考核與評價的一種內部控制制度。這種制度要求:根據授予各級單位的權力、責任及對其業績的評價方式,將企業劃分為各種不同形式的責任中心,建立起以各責任中心為主體,以權、責、利相統一為特征,以責任預算、責任控制、責任考核為內容,通過信息的積累、加工和反饋而形成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責任會計就是要利用會計信息對各分權單位的業績進行計量、控制與考核。
責任會計制度的主要內容有:
1.設置責任中心,明確權責範圍。依據各部門經營活動的特點,將其劃分為若幹責任中心,明確職責範圍,使其能在許可權範圍內獨立自主地履行職責。
2.編製責任預算,確定考核標準。將企業的總體目標層層分解,具體落實到每一個責任中心,作為其開展經營活動、評價工作成果的基本標準和主要依據。
3.建立跟蹤系統,進行反饋控制。對每一個責任中心建立起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系統,定期將實際數與預算數對比,找出差異,分析原因,控制和調節經營活動。
4.分析評價業績,建立獎罰制度。通過定期編製業績報告,對各責任中心的工作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以實際成果的好壞進行獎懲,從而最大限度調動各責任中心的積極性,促使其相互協調,提高生產經營效率。
傳統責任會計制度有以下特征:
一是按企業內部各組織機構的職能、許可權、目標和任務劃分責任中心。我國的一般做法是分級歸口管理,即橫向按設計、計劃、供應、生產、銷售等職能部門劃分責任中心,縱向按分廠、車間、班組和個人劃分責任中心,從而形成縱橫交錯的責任控制系統。
二是主要採用價值指標作為各責任中心的業績考核指標,如成本降低額和成本降低率等。這些指標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並且經過努力可以達到。
三是通過對各責任中心可控指標的實際值和預算值的比較考核業績,計算並區分出有利差異和不利差異,作為獎懲的依據。
四是把責任分解到各個責任中心,每個責任中心再分解落實到個人,並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
通過設計一套行之有效的企業內部責任會計制度,可達到以下目的:
(1)設置責任主體,落實經營責任;
(2)編製責任預算,分解經營目標;
(3)完善責任核算,監控責任實施;
(4)編製責任報告,考核責任業績,揭示經驗教訓。
在設計責任會計制度時,應遵循以下幾個基本原則:
(1)責任主體原則。使各級管理部門在充分享有經營決策權的同時,也對其經營管理的有效性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按各級管理部門設置相應的責任中心建立責任會計的核算。
(2)可控性原則。對各責任中心的業績考核與評價,必須以責任中心自身能夠控製為原則。如果一個責任中心,自身不能有效地控制其可實現的收入或發生的費用,也就很難合理地反映其實際工作業績,從而也無法做出相應的評價與獎懲。
(3)目標一致原則。當經營決策權授予各級管理部門時,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整體目標分解成各責任中心的具體目標。必須始終註意與企業的整體目標保持一致,避免因片面追求局部利益而損害整體利益。
(4)激勵原則。要求對各責任中心的責任目標、責任預算的確定相對合理。它包括兩個方面:
- 一是目標合理、切實可行。
- 二是經過努力完成目標後所得到的獎勵與所付出的努力相適應。
(5)反饋原則。必須保證以下兩個信息反饋渠道的暢通:
- 一是信息向各責任中心的反饋,使其能夠及時瞭解預算的執行情況,以便採取有效措施調整偏離目標或預算的差異;
- 二是向責任中心的上級反饋,以便上級管理部門做出適當反應。
(6)重要性原則。註意在全面中突出重點,註意成本效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