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運行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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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運行軟化指的是國家財政的諸多分配出現嚴重的軟化和脫臼現象,國家通過財政所體現的意志和方向收到障礙。
①國家預算軟化。主要表現在有的地方,部門和企業把應該納入國家預算的資金,通過各種手段殘留,轉作各自的小金庫或賬外資金;把應在預算外資金列支的項目在預算內列支。
②國家稅收軟化。表現在有的地方和部門偷稅漏稅嚴重;違反稅法規定,層層減免稅收;以各種理由截留和拖欠稅款。
③利潤上繳軟化。在承包經營責任制下,企業往往包盈不包虧,企業利潤增長額絕大部門歸企業所有,而虧損增長額卻絕大部分要由國家財政承擔;與國營企業上繳利潤相關聯的財政補貼,也增加了國家財政的負擔。
④企業財務軟化,表現在企業財務不按規定結算成本,把應在稅後留利中列支的項目在成本中列支;不按規定結算銷售收入,成本,稅金和利潤,通過各種手段,不經銷售收入分配,直接歸企業和個人所有減少對國家的上繳。
⑥規費軟化。表現在有的部門,單位可以自行收費,不收財政府機關約束;收費名目繁雜;絕大部分收費既不上繳,也不作為收入抵支部分。
①缺乏強有力的法制約束,預算管理的權與責得不到有效的統一。
②局部利益和個人利益不受限制地擴張。
④巨集觀調控機制不健全,解決財政運行軟化物體對於緩解財政困難,完善和加強財稅杠桿對經濟活動的影響和調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