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运行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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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运行软化指的是国家财政的诸多分配出现严重的软化和脱臼现象,国家通过财政所体现的意志和方向收到障碍。
①国家预算软化。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部门和企业把应该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通过各种手段残留,转作各自的小金库或账外资金;把应在预算外资金列支的项目在预算内列支。
②国家税收软化。表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偷税漏税严重;违反税法规定,层层减免税收;以各种理由截留和拖欠税款。
③利润上缴软化。在承包经营责任制下,企业往往包盈不包亏,企业利润增长额绝大部门归企业所有,而亏损增长额却绝大部分要由国家财政承担;与国营企业上缴利润相关联的财政补贴,也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
④企业财务软化,表现在企业财务不按规定结算成本,把应在税后留利中列支的项目在成本中列支;不按规定结算销售收入,成本,税金和利润,通过各种手段,不经销售收入分配,直接归企业和个人所有减少对国家的上缴。
⑥规费软化。表现在有的部门,单位可以自行收费,不收财政府机关约束;收费名目繁杂;绝大部分收费既不上缴,也不作为收入抵支部分。
①缺乏强有力的法制约束,预算管理的权与责得不到有效的统一。
②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不受限制地扩张。
④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解决财政运行软化物体对于缓解财政困难,完善和加强财税杠杆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和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