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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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負賣”,商家的銷售行為已經進行,但由於貨源庫存等問題,貨物並沒有交付給顧客,只是給與顧客承諾,併在承兌時限內交貨。說穿了就是商家先把顧客的鈔票收上來,貨源興許還在路上,甚至還得想方設法組織貨源。一般來說,承諾一周內到貨。這一招的“勝算”之處在於,假如一切順利,客戶鈔票所產生的利息拿到了,“三包”承諾期實際上縮水了,沒準兒根本就過了承諾期,再出什麼問題就跟我沒關係了,即使產生糾紛最後打了官司,你又能奈我何?
“負賣”變成一種行業潛規則,老百姓屢屢“吃藥”,投訴和糾紛就成了家常便飯。專家一針見血地指出,“負賣”的實質就是透支信用。有的企業信用好些,透支一點還影響不大,暫時倒不了。有的企業本身信用很差,或者根本沒準備講什麼信用,捲錢走人的事情都有可能發生。那就不是零散顧客投訴這麼簡單的事情了。
“負賣”潛規則,暴露了商家“皮袍下麵”隱藏的缺乏商業道德的“小”來。商業有商業的倫理道德和倫理規範,公平、無欺,應該是其中最根本的內涵。
治理“負賣”潛規則,沒有別的好辦法,只有通過反覆曝光,來提高公眾的認知度,讓大家都知道,你的前面就是商家挖好的一個坑,不怕死的就往裡跳吧。行業協會也有義務加強監督。公民社會,企業公民首先要樹立的,就是公民的道德義務。
當顧客識破了這種潛規則,商家的錢就顯得不那麼好賺了。而這,才是一個成熟社會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