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貨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輕貨(LIGHT GOODS)
目錄 |
輕貨又稱泡貨、拋貨。在國際航運計費業務中,凡貨物理論各載因數大於1.1328立方米/噸或40立方英尺/噸的貨物,稱為輕貨。
在國際航運計費業務中,為使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合理地結算運費,貨物的計費噸分重量噸(W)和體積噸或尺碼噸、容積噸(M)。
體積噸:為貨物“滿尺丈量”的體積,以1立方米為1體積噸。
容積噸:是丈量船舶容積後經換算而得出的噸位,它表示船舶所具有空間的大小,又稱登記噸。
一、空運方式
在空運中快遞體積重量的計算公式是:長CM * 寬CM * 高CM / 6000,然後如果所得的體積重量(KG)大於實際重量,按體積重量計費,稱為泡貨。
直接一點的說就是,每一立方米的貨物,如果大於167KG,則為重貨;反之,則為輕貨。 空運和海運對於輕重貨物的區分是完全不一樣的,空運:1CBM=167KGS,海運:1CBM=1000KGS(美國內陸轉運1CBM=363KGS)超過這個比例的都是重貨。
二、海運方式
在海運中就直接是體積(立方),如果體積大於重量(噸),按體積記,成為泡貨,反之按重量計。
A:實際重量= 貨物實際的重量
B:體積重量=長*寬*高/6000CM (現在國際上通行的演算法)
如果A>B那就不是泡貨,反之就是泡貨了。
(1)從船舶配積載角度考慮,凡貨物積載因數小於船舶載貨容積繫數的貨物,稱為重貨(deadweight cargo or heavy goods);
凡貨物積載因數大於船舶載貨容積繫數的貨物,稱為輕泡貨,又稱輕貨(measurement cargo or light goods)。
(2)從計算貨物運費角度考慮,並按照國際航運業務慣例,凡貨物積載因數小於1.1328立方米/噸或40立方英尺/噸的貨物,稱為重貨;
凡貨物積載因數大於1.1328立方米/噸或40立方英尺/噸的貨物,稱為輕泡貨。
重貨和輕貨對於積載、運輸、保管和計費有很大的關係,因此,運輸部門要按一定的標準劃分重貨和輕泡貨。我國現行規定:凡每立方米貨物的重量大於1噸的為重貨;小於1噸的為輕泡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