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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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货(LIGHT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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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货又称泡货、抛货。在国际航运计费业务中,凡货物理论各载因数大于1.1328立方米/吨或40立方英尺/吨的货物,称为轻货。
在国际航运计费业务中,为使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合理地结算运费,货物的计费吨分重量吨(W)和体积吨或尺码吨、容积吨(M)。
体积吨:为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1立方米为1体积吨。
容积吨:是丈量船舶容积后经换算而得出的吨位,它表示船舶所具有空间的大小,又称登记吨。
一、空运方式
在空运中快递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是:长CM * 宽CM * 高CM / 6000,然后如果所得的体积重量(KG)大于实际重量,按体积重量计费,称为泡货。
直接一点的说就是,每一立方米的货物,如果大于167KG,则为重货;反之,则为轻货。 空运和海运对于轻重货物的区分是完全不一样的,空运:1CBM=167KGS,海运:1CBM=1000KGS(美国内陆转运1CBM=363KGS)超过这个比例的都是重货。
二、海运方式
在海运中就直接是体积(立方),如果体积大于重量(吨),按体积记,成为泡货,反之按重量计。
A:实际重量= 货物实际的重量
B:体积重量=长*宽*高/6000CM (现在国际上通行的算法)
如果A>B那就不是泡货,反之就是泡货了。
(1)从船舶配积载角度考虑,凡货物积载因数小于船舶载货容积系数的货物,称为重货(deadweight cargo or heavy goods);
凡货物积载因数大于船舶载货容积系数的货物,称为轻泡货,又称轻货(measurement cargo or light goods)。
(2)从计算货物运费角度考虑,并按照国际航运业务惯例,凡货物积载因数小于1.1328立方米/吨或40立方英尺/吨的货物,称为重货;
凡货物积载因数大于1.1328立方米/吨或40立方英尺/吨的货物,称为轻泡货。
重货和轻货对于积载、运输、保管和计费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运输部门要按一定的标准划分重货和轻泡货。我国现行规定:凡每立方米货物的重量大于1吨的为重货;小于1吨的为轻泡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