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風險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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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風險假說(The Estimation Risk Hypothe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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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倫南與施瓦茲(Brennan & Schwartz)認為,由於可轉債對風險的非敏感性,為了最小化評估風險的成本,特別是當投資者對發行企業風險毫無所知時,可轉債是債券的最佳替代品。
該假說的關鍵問題在於評估風險成本的存在。假如對發行企業風險評估時存在不確定性,投資者將面臨可能錯誤判斷企業風險的可能性。意識到這種情況,投資者進行債券投資時,可能要求更高的回報。另外,其它的間接成本,如評估風險真實價值的磋商成本、收集信息的成本等,須由投資者和企業共同承擔,從而進一步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因此,評估風險成本客觀存在。然而,由於可轉債對企業風險的非敏感性,發行可轉債將有利於減少評估風險的成本。
轉債對企業風險的不敏感性源於它的雙重屬性。風險對可轉債的債券部分和認股權證價值的影響方向是不同的。因此,比起債券來,風險錯誤評估對轉債的影響較小。假如真實風險比投資者估計的風險高(或低),認股權證部分的價值也將會更高(或低),而債券部分的價值將會更低(或高)。這樣一來,由於風險估計偏高所導致的轉債中債券和認股權證部分價值的偏差將互相抵消。正因為可轉債對企業風險的非敏感性,布倫南與施瓦茲認為,當企業基本風險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時,可轉債將具有最高的價值。由於新購置的資產,小型與年青型企業的風險更難評估,因此,風險評估假說預測,有大量新資產和實物資產較少的企業,擁有明顯投資期權特征的企業,以及小型的、年青型的企業更可能發行可轉債。另外,由於企業風險的不確定性,以及對企業風險認識的不一致性可以以市場對企業風險評價的精確性來加以衡量。因此,評估風險假說預言,可轉債的選擇與市場對企業風險評估的精確性負相關。認為,高財務杠桿是企業風險評估的正向信號。因此,評估風險假說預言,有較高財務杠桿的企業不偏好可轉債。
1.有大量新資產或實物資產較少的企業,擁有明顯投資期權特征的企業,以及小型的、年青型的企業更可能發行可轉債,而非企業債券。
2.企業對可轉債的選擇與市場對企業風險評估的精確度負相關。
3.與債券發行企業相比,可轉債發行企業具有更低的財務杠桿水平,而現金流的波動性卻更高。
①被市場認為是高風險或風險難以估計的公司;
③以投資期權形式持有其大部分資產的公司;
④規模小或年輕而擁有較好成長性的公司;
⑤那些具有較低資產負債率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