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风险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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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风险假说(The Estimation Risk Hypothe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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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伦南与施瓦兹(Brennan & Schwartz)认为,由于可转债对风险的非敏感性,为了最小化评估风险的成本,特别是当投资者对发行企业风险毫无所知时,可转债是债券的最佳替代品。
该假说的关键问题在于评估风险成本的存在。假如对发行企业风险评估时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将面临可能错误判断企业风险的可能性。意识到这种情况,投资者进行债券投资时,可能要求更高的回报。另外,其它的间接成本,如评估风险真实价值的磋商成本、收集信息的成本等,须由投资者和企业共同承担,从而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评估风险成本客观存在。然而,由于可转债对企业风险的非敏感性,发行可转债将有利于减少评估风险的成本。
转债对企业风险的不敏感性源于它的双重属性。风险对可转债的债券部分和认股权证价值的影响方向是不同的。因此,比起债券来,风险错误评估对转债的影响较小。假如真实风险比投资者估计的风险高(或低),认股权证部分的价值也将会更高(或低),而债券部分的价值将会更低(或高)。这样一来,由于风险估计偏高所导致的转债中债券和认股权证部分价值的偏差将互相抵消。正因为可转债对企业风险的非敏感性,布伦南与施瓦兹认为,当企业基本风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时,可转债将具有最高的价值。由于新购置的资产,小型与年青型企业的风险更难评估,因此,风险评估假说预测,有大量新资产和实物资产较少的企业,拥有明显投资期权特征的企业,以及小型的、年青型的企业更可能发行可转债。另外,由于企业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对企业风险认识的不一致性可以以市场对企业风险评价的精确性来加以衡量。因此,评估风险假说预言,可转债的选择与市场对企业风险评估的精确性负相关。认为,高财务杠杆是企业风险评估的正向信号。因此,评估风险假说预言,有较高财务杠杆的企业不偏好可转债。
1.有大量新资产或实物资产较少的企业,拥有明显投资期权特征的企业,以及小型的、年青型的企业更可能发行可转债,而非企业债券。
2.企业对可转债的选择与市场对企业风险评估的精确度负相关。
3.与债券发行企业相比,可转债发行企业具有更低的财务杠杆水平,而现金流的波动性却更高。
①被市场认为是高风险或风险难以估计的公司;
③以投资期权形式持有其大部分资产的公司;
④规模小或年轻而拥有较好成长性的公司;
⑤那些具有较低资产负债率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