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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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主體(securities market 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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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主體是指證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者。證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和股票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可分為債券發行人和股票發行人。證券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資金供給者,眾多的證券投資者的存在保證了證券發行的完成,同時也活躍了證券市場的交易。
證券市場主體的規範[1]
一、規範證券市場主體行為,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
證券市場包括證券產品市場、證券服務市場、證券信用市場,這三種市場的參與者即為證券市場的主體,其中主要包括投資者、政府、券商、投資機構、莊家或主力、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他們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對證券市場的運行與發展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由於受利益驅動,難免在獲得自身利益的同時損害他人的利益,尤其當市場的約束機制不健全的時候,表現得尤為突出,嚴重的會引起金融風波.破壞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必須對他們的行為加以約束。
由於“中科創業(現為ST康達爾)”、“億安科技”等眾多違規事件曝光,部分績優公司業績的大幅滑坡,投資者對中國股市的信心接連受挫,股市出現半年多的大幅調整。“銀廣夏”曾出現連續15個跌停跌去約70億元的市值,創下了我國自1996年實施漲跌停製度以來持續下跌的新紀錄在經過長時間的調整之後,股市的泡沫成份大大減少,2002年1月底.跌破發行價的股票有10餘只,這也說明真正具有投資價值的機會來了。至去年10月份政府暫停國有股減持、印花稅下調等政策救市以來,國家已接連出台股市利好措施。今年將更加豐富多彩:2月份我國又一次降低存貸款利率;統一指數會有較大的進展;一系列信息披露政策的出台將使證券市場走向“三公”;加入WTO 後,一些公司已取得了明顯的效益;機構投資者在經政策扶持後已逐步具備證券市場中流砥柱的力量等等。這使我們相信在監管之後,我國股市將進入穩定發展的時代。
二、政府主體的主要工作是發揮它的證券監管作用
證券市場作為高風險、高收益的市場,信息溝通的不對稱,資金實力的不對稱,持股數量的不對稱.為部分莊家獲取暴利、轉嫁風險提供了可能性,而且由於監管有漏洞,使得有些人通過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非法手段來牟取暴利。
要使證券市場走向成熟,其關鍵是不斷規範證券市場主體的行為。政府作為證券市場的重要主體.雖然不會故意地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但是由於決策與管理不力.會給他人製造獲得不法利益的機會,而損害大多數投資者的權益。
當市場不成熟時,社會各界人士會藉助於這漏洞獲得額外的不法的收益。因此重要的是.政府應建立和完善運行規則.加大監管力度.消除股票市場的信用危機,重建股市的信用體系,恢復投資者的對上市公司乃至我國股市長遠發展的信心,促進中國股市走向成熟與發展。
其實政府在去年打擊違規違法行為的力度和頻度在我國證券史上都是很罕見的,我們希望這個活動能深入持久地進行下去。將“打擊訌券犯罪,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作為我國證券市場永恆的主題。
三、政府應制定對其他證券主體的約束與激勵措施
政府的監管主要是要完善對證券市場各主體的激勵與約束機制,要讓各主體認識到,違規操作對大家都不利且終究要受到處罰。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嚴格上市公司的運作管理。
對上市公司的約束首先是建立科學的合理的公司價值評價體系,從嚴核准公司的上市,從根源抓起,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
可以有計劃地擴大股票的發行面,或者延伸證券一級市場的範圍,讓市場對發行股票的公司進行長時間的考驗之後才考慮是否讓它上市流通,這樣能防止公司為上市而進行不徹底的企業改製或虛假利潤包裝。其次是政府要規範上市公司信息公告及財務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保證真實性、客觀性,防止誇張或隱蔽事實,杜絕利潤過渡包裝。再次,嚴厲禁止公司及領導變相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最後上市公司應明白:上市公司的質量是證券市場的基石,虛增利潤,違規造假終究要受到懲罰。
對上市公司的激勵機制包括:(1)創造寬鬆的融資環境,如對於業績優良且經營穩定的上市公司可適當縮短再融資的時間,以及恰當地擴大再融資的比例等;(2)為上市公司的發展提供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3)創造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如對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設,加快企業間及企業與國際市場間的信息共用、信息交流;(4)政府對於企業技術創新給予資金、稅收和政策支持。
2.對證券機構的雙重管理。
約束機制主要是規範券商的交易行為,限制惡性競爭。對於券商和主要責任人的不法行為,要加大經濟與刑事製裁力度,經濟處罰應罰至難以生存或破產,抽其筋、傷其骨,而不是傷其皮毛或不了了之。
對其激勵,筆者認為應活躍股票市場,嚴格審批綜合券商和證券咨詢機構的資格,擴大其權力並繁榮券商業務,創造寬鬆的券商融資環境,同時實行稅務優惠。
3、促進機構投資者操作的合法化與規範化。
莊家、機構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動力,它具有很強的對股票價值的挖掘功能、對市場的影響力及資金積聚功能,但這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挖掘企業價值,進行中長期投資,而不是操縱股票價格大幅波動的行為。國家為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國家政治經濟的安定團結,需要規範和引導莊家行為。對其約束,筆者認為應嚴格清理投資者的賬戶,禁止設立多頭賬戶。在這些問題的解決上,中國證監會應將實時監督權下放到各大綜合證券公司,而且對及時發現或舉報重大違規操作事件給予重獎,而若是證監會發現違規操作行為,券商應負連帶責任。
對其的激勵機制:(1)進一步培養造就一批穩健成熟的機構投資者。(2)將做市商制引入我國的股票市場.通過制度的透明,行為的透明,監管和約束莊家的運作。(3)不斷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為機構長期投資作鋪墊。在核准制下,對上市公司的審查應是長期的、全面的.而且應是以社會評價為主.絕不能少數幾個人說了算。(4)適當條件下,經嚴格審查,可信貸融資,但必須合法使用.不能哄抬股價
4.對中介公司同樣不能手軟。
對中介公司,主要是強化約束作用,嚴格審查其合法身份。應重新評定具備證券資格的中介機構,這些機構在精而不在多,由中國證監會直接授權 這樣既便於對其行為加強約束。又因業務量增加帶來高收益,減少不法行為的出現,能起到激勵作用、而一旦發現其有嚴重違規行為,則取消其證券資格或取締它。
5、繼續樹立投資者正確的理財觀念。
投資者應改變投資觀念,不要一味地跟著莊家走。投資者在眾多違規事件中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股票的大幅上揚大都是散戶拚命地搶籌碼促成的。
投資者在股市付出了艱苦的努力,但最終未獲得應有的回報,於是不少人抱怨中國股市不成熟。其實股市最重要的是擁有一份平常的“心”。如此,你才能拋開別人的說法,冷靜地把握市場形勢,才能對大盤和上市公司獨具慧眼,不管它是否重組、是何行業,都能從中捕捉到“黑馬”或像長虹、五糧液這樣的長線大牛股。
當市場主體出現嚴重違規後,政府應快速地查處並公佈於社會,將事件主要參與者的“黑”名單記錄在案,時刻提醒公眾註意其動向,若發現其再次介入或者改換招牌進入證券市場,政府應提前提醒各方註意“狼來了”。
政府的監管能夠持久地但又不操之過急地進行下去,引導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相信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獨立董事制度以及上市公司檢查制度等制度的逐漸落實,各方主體的行為能夠規範化,從而加快我國的證券市場走向成熟。
- ↑ 蘇貴影.規範證券市場主體的行為.華北工學院經管系.經濟師2002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