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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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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主体(securities market entity)

目录

什么是证券市场主体

  证券市场主体是指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证券发行人可分为债券发行人和股票发行人。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资金供给者,众多的证券投资者的存在保证了证券发行的完成,同时也活跃了证券市场的交易。

证券市场主体的规范[1]

  一、规范证券市场主体行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证券市场包括证券产品市场、证券服务市场、证券信用市场,这三种市场的参与者即为证券市场的主体,其中主要包括投资者、政府、券商、投资机构、庄家或主力、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他们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对证券市场的运行与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利益驱动,难免在获得自身利益的同时损害他人的利益,尤其当市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时候,表现得尤为突出,严重的会引起金融风波.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必须对他们的行为加以约束。

  由于“中科创业(现为ST康达尔)”、“亿安科技”等众多违规事件曝光,部分绩优公司业绩的大幅滑坡,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信心接连受挫,股市出现半年多的大幅调整。“银广夏”曾出现连续15个跌停跌去约70亿元的市值,创下了我国自1996年实施涨跌停制度以来持续下跌的新纪录在经过长时间的调整之后,股市的泡沫成份大大减少,2002年1月底.跌破发行价的股票有10余只,这也说明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机会来了。至去年10月份政府暂停国有股减持印花税下调等政策救市以来,国家已接连出台股市利好措施。今年将更加丰富多彩:2月份我国又一次降低存贷款利率;统一指数会有较大的进展;一系列信息披露政策的出台将使证券市场走向“三公”;加入WTO 后,一些公司已取得了明显的效益;机构投资者在经政策扶持后已逐步具备证券市场中流砥柱的力量等等。这使我们相信在监管之后,我国股市将进入稳定发展的时代。

  二、政府主体的主要工作是发挥它的证券监管作用

  证券市场作为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信息沟通的不对称,资金实力的不对称,持股数量的不对称.为部分庄家获取暴利、转嫁风险提供了可能性,而且由于监管有漏洞,使得有些人通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非法手段来牟取暴利

  要使证券市场走向成熟,其关键是不断规范证券市场主体的行为。政府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虽然不会故意地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但是由于决策与管理不力.会给他人制造获得不法利益的机会,而损害大多数投资者的权益。

  当市场不成熟时,社会各界人士会借助于这漏洞获得额外的不法的收益。因此重要的是.政府应建立和完善运行规则.加大监管力度.消除股票市场的信用危机,重建股市的信用体系,恢复投资者的对上市公司乃至我国股市长远发展的信心,促进中国股市走向成熟与发展。

  其实政府在去年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的力度和频度在我国证券史上都是很罕见的,我们希望这个活动能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将“打击讧券犯罪,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作为我国证券市场永恒的主题。

  三、政府应制定对其他证券主体的约束与激励措施

  政府的监管主要是要完善对证券市场各主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要让各主体认识到,违规操作对大家都不利且终究要受到处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上市公司的运作管理。

  对上市公司的约束首先是建立科学的合理的公司价值评价体系,从严核准公司的上市,从根源抓起,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

  可以有计划地扩大股票的发行面,或者延伸证券一级市场的范围,让市场对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长时间的考验之后才考虑是否让它上市流通,这样能防止公司为上市而进行不彻底的企业改制或虚假利润包装。其次是政府要规范上市公司信息公告及财务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保证真实性、客观性,防止夸张或隐蔽事实,杜绝利润过渡包装。再次,严厉禁止公司及领导变相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最后上市公司应明白: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虚增利润,违规造假终究要受到惩罚。

  对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包括:(1)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如对于业绩优良且经营稳定的上市公司可适当缩短再融资的时间,以及恰当地扩大再融资的比例等;(2)为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3)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如对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加快企业间及企业与国际市场间的信息共享、信息交流;(4)政府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给予资金、税收和政策支持。

  2.对证券机构的双重管理。

  约束机制主要是规范券商的交易行为,限制恶性竞争。对于券商和主要责任人的不法行为,要加大经济与刑事制裁力度,经济处罚应罚至难以生存或破产,抽其筋、伤其骨,而不是伤其皮毛或不了了之。

  对其激励,笔者认为应活跃股票市场,严格审批综合券商和证券咨询机构的资格,扩大其权力并繁荣券商业务,创造宽松的券商融资环境,同时实行税务优惠。

  3、促进机构投资者操作的合法化与规范化。

  庄家、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动力,它具有很强的对股票价值的挖掘功能、对市场的影响力及资金积聚功能,但这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挖掘企业价值,进行中长期投资,而不是操纵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行为。国家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国家政治经济的安定团结,需要规范和引导庄家行为。对其约束,笔者认为应严格清理投资者的账户,禁止设立多头账户。在这些问题的解决上,中国证监会应将实时监督权下放到各大综合证券公司,而且对及时发现或举报重大违规操作事件给予重奖,而若是证监会发现违规操作行为,券商应负连带责任

  对其的激励机制:(1)进一步培养造就一批稳健成熟的机构投资者。(2)将做市商制引入我国的股票市场.通过制度的透明,行为的透明,监管和约束庄家的运作。(3)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为机构长期投资作铺垫。在核准制下,对上市公司的审查应是长期的、全面的.而且应是以社会评价为主.绝不能少数几个人说了算。(4)适当条件下,经严格审查,可信贷融资,但必须合法使用.不能哄抬股价

  4.对中介公司同样不能手软。

  对中介公司,主要是强化约束作用,严格审查其合法身份。应重新评定具备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在精而不在多,由中国证监会直接授权 这样既便于对其行为加强约束。又因业务量增加带来高收益,减少不法行为的出现,能起到激励作用、而一旦发现其有严重违规行为,则取消其证券资格或取缔它。

  5、继续树立投资者正确的理财观念。

  投资者应改变投资观念,不要一味地跟着庄家走。投资者在众多违规事件中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股票的大幅上扬大都是散户拚命地抢筹码促成的。

  投资者在股市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但最终未获得应有的回报,于是不少人抱怨中国股市不成熟。其实股市最重要的是拥有一份平常的“心”。如此,你才能抛开别人的说法,冷静地把握市场形势,才能对大盘和上市公司独具慧眼,不管它是否重组、是何行业,都能从中捕捉到“黑马”或像长虹五粮液这样的长线大牛股。

  当市场主体出现严重违规后,政府应快速地查处并公布于社会,将事件主要参与者的“黑”名单记录在案,时刻提醒公众注意其动向,若发现其再次介入或者改换招牌进入证券市场,政府应提前提醒各方注意“狼来了”。

  政府的监管能够持久地但又不操之过急地进行下去,引导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相信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上市公司检查制度等制度的逐渐落实,各方主体的行为能够规范化,从而加快我国的证券市场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1. 苏贵影.规范证券市场主体的行为.华北工学院经管系.经济师2002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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