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艙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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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艙委托書(Booking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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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艙委托書是指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發貨人或貨物托運人的訂艙時,根據發貨人的口頭或書面申請貨物托運的情況據以安排集裝箱貨物運輸而制訂的單證。出口企業向外運公司提供出口貨物的必要資料,是外運公司定艙配載的依據。
1、托運人(Shipper)的名稱和營業所:此欄填寫出口商或信用證沒有特殊規定時應填寫信用證受益人的名稱和地址,如果信用證要求以第三者為托運人必須按信用證的要求予以繕制。
2、收貨人或指示(ConsigneeorOrder)的名稱:收貨人的指定關係到提單能否轉讓,以及貨物的歸屬問題,收貨人的名稱必須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
3、NotifyParty:被通知人。如果來證未說明哪一方為被通知人,那麼將L/C中的申請人名稱、地址填入副本B/L中,正本先保持空白。
4、收貨地點(PlaceofReceipt):本欄只有在轉船運輸時填寫。
5、海運船隻(OceanVessel)本欄按實際情況填寫承擔本次運輸貨物的船舶的名稱和航次。#VOYAGENO:航次·通知地址(NotifyAddress):被通知人即進口方或進口方的代理人,如信用證有具體規定,要嚴格按照信用證規定繕制。
6、裝貨港(PortofLading):本欄填寫貨物的實際裝船的港口名稱,即啟運港。
7、卸貨港(PortofDischarge):本欄填寫海運承運人終止承運責任的港口名稱。
8、交貨地點(PlaceofDelivery):本欄只有在轉船運輸時填寫。
9、托單的號碼(D/R.NO.______):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按承運人接受托運貨物的先後次序或按艙位入貨的位置編排的號碼·提單的名稱:必須註明"提單"(Marine/OceanBillofLading)字樣。
10、標誌和號碼(MarksandNos):又稱嘜頭,是提單與貨物聯繫的主要紐帶,是收貨人提貨的重要依據,必須按信用證或合同的規定填寫。如無嘜頭規定時可註:NOMARKS"(N/M)
11、用大寫填表示集裝箱或其他形式最大外包裝件數。
12、提單簽發的時間與地點:時間指貨物實際裝運的時間或已接受船方監管的時間;地點指的是貨物實際裝運的港口或接受監管的地點。
13、正本提單簽發的份數必須符合信用證規定的份數。(NO.OFORIGINALB/L)
(1)確認委托書所載品名是否是危險品,是否是液體(對接載液體以及電池有特殊要求)確認品名的另外一個作用就是查明貨物是否對該產品存在海關監管條件。
(2)確認件數,確認貨物尺寸體積是否超過裝載裝箱能力,確認重量是否有單件貨物超過3噸 如果超過3噸需要和倉庫確認是否能有裝箱能力。
(3)托書是預配艙單以及提單確認的初步依據,如果一次性正確可為提單確認省去許多麻煩。
(4)如需要投保,熏蒸、打托纏膜、拍照、換單、買單、要在訂艙委托書顯要位置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