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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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從歐洲開始的啟蒙運動,不僅發現了自由權利,還創造了一種顛覆性的現代國家規訓體系。
在《規訓與懲罰》中,福柯闡述了權力策略的變化:它由以君主為中心的集中權力形式轉變為分散到大眾的廣泛權力形式,由國王用酷刑懲罰罪犯轉變為預防改造罪犯的社會構建的規範。同樣是為了控制人民,古典社會使用的是酷刑和暴力灌輸,現代社會則通過紀律來馴服肉體。福柯將其稱之為“規訓”:人們被社會紀律所約束,從而做出“正確”的行為。它是一種具有權力干預、訓練、監視肉體和製造知識話語等功能的特殊技術,是“知識—權力”話語體系的產物。
規訓邏輯是指紀律背後的權力脈絡是如何在機構中體現的。紀律最明顯地體現在了軍營中:士兵要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遵守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所有內容。而這種紀律也存在於與軍營相像的學校、工廠和醫院這樣的機構。這些不同的機構有一些共同的構建原則:
首先,空間被分配了:無論是軍營、學校、工廠還是醫院,都有獨屬於他們自己的空間。
第二,這個空間被分割,讓每個人都有了自己的位置:工人在這個廠房工作;學生坐在這張桌子前面;病人躺在那張床上。
第三,這個空間被安排了精準的目標,比如裝配線正在製造某個對象,而每一個工人則都在為製造該對象貢獻自己的一份力。
最後,等級制度被構建出來:學校有不同的學生幹部;軍隊有不同的軍官職位。上述原則的邏輯並不是把人看作需要被操作的機器,而是把人看作需要被訓練的動物。人們學會在一個機構中扮演一個角色,並適應這樣一個被壓迫的角色,相信他們在社會中的地位是自然的。在這樣的規訓邏輯的控制下,理想的馴順肉體被創造了出來,為現代國家的經濟、政治和戰爭服務。
馴順的肉體有四個特點:單元性、有機性、創生性和組合性。
福柯的這本《規訓與懲罰》,從三個角度分析了現代國家治安體系的核心,它們就是懲罰符號、監獄規訓和社會規訓。
懲罰符號的關鍵詞是“尺度”。在中世紀,權力對人的懲戒是沒有嚴格標尺的,偷一片麵包,如果運氣不好,都可能被當眾絞死。但從啟蒙運動時期,思想家們就開始提出一種精密的權力技術學。
這套學問認為,權力對人的懲戒應該遵循尺度,與破壞社會秩序的程度成比例。懲罰的本質不再是向後看,而是向前看。人們受到懲罰,不是因為過去的行為違反了神聖的君主權威,而是因為這種行為,如果在未來繼續發生,會破壞社會秩序,造成混亂。
這種新的權力技術學,會給所有的違法行為加上一個定義,根據其對社會秩序的破壞程度,施加不同比例的刑罰。比如說因為人的價值高於財產,所以殺人比盜竊的刑期更長,而搶劫處於兩者之間。
權力技術學有兩個好處,第一是讓人們可以衡量犯罪的代價與風險。第二是易於傳播,可以直接控制人的精神。相比於中世紀,現代社會針對犯罪的懲罰不再作用於肉體,而作用於人的精神。權力以符號學為工具,通過控制思想來征服肉體。
懲罰符號其實是一種藝術,讓人們把具體的犯罪行為,跟需要遵守的社會秩序聯繫到一起。通過這種犯罪與懲罰的符號對應,我們在腦子裡會不知不覺形成一套社會準則:比如說上課不應該吃零食、不能跟同桌說話、也不能玩手機。符號存在的意義,就是讓我們可以精確審視自己日常行為,不斷拷問自己是否符合這種規範。
監獄規訓的第一個關鍵詞是“監視”。
在1785年,一個叫邊沁的英國哲學家,提出了一種“全景敞式主義監獄”。這種建築由一圈環形的監獄,和一個中間的高塔組成。因為採光的設計,高塔中坐著監視人員,可以看到監獄里的所有人,但監獄里的人卻無法看到監視人員,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有被監視,所以總是提心吊膽,不得不好好表現。
福柯用全景監獄的例子告訴我們,這就是現代社會監視生活的起源。
這個全景監獄設計的絕妙之處就在於,它利用了不可知的權力狀態,讓每個人自覺審查自己,自願臣服於權力。它讓權力從一種外在的、暴力的、針對肉體的威懾,變成了一種內在的、針對精神的鉗制。
監獄規訓的第二個關鍵詞是“改造”。
監獄其實很像一個紀律嚴明軍隊和學校,目的在於讓犯人學會對紀律絕對服從。監獄里的人互相隔離,有嚴格的等級制度,犯人之間幾乎不允許溝通。犯人會被強迫勞動,不是為了給監獄創造GDP,而是讓肉體屈從於有規律的活動,可以養成犯人服從秩序的習慣。本質上是為了確立一種權力關係。
監獄里的犯人表現好就可以減刑,也是在獎勵那些接受規訓,讓自己服從秩序的人。
然而,監獄從來沒能真正消滅犯罪,從18世紀開始,刑滿釋放的犯人就常常再度犯罪。針對這種“累犯”現象,福柯提出了一個驚人的觀點——監獄的作用不是消除犯罪,而是利用犯罪來規制社會。
福柯提出,犯罪的存在可以讓統治機制以維護社會治安為理由,在全社會推行個人登記和檔案制度,徹底盤查公民信息,對全社會進行不間斷的監視。累犯的違法行為實際上是可控的,因為權力機構可以動員全社會來對其定位、滲透和告密。
累犯的行為一般不會喚起民眾的支持,所以對政權危害不大。但通過精心設置的傳播,累犯的存在會讓人覺得犯罪無處不在,產生恐懼,也更容易接受這一整套監視體制。
這種對違法活動有所排斥又有所利用的方式,讓犯罪本身成了統治機制的一部分。
規訓其實不僅僅存在於監獄,全景敞式的概念早已經被應用到全社會。
福柯認為,現代社會實際上有一張“監獄網”,從家庭、軍隊、到工廠、學校,都在模仿監獄來規訓社會上的每一個人。社會規訓比監獄規訓更加隱秘,聯合了各種力量,謹慎地將權力滲透到每一個角落。
社會規訓的第一個手段:時間控制。
時間控制本質上就是在強調紀律,是為了構建一種命令系統,規訓人們在固定的時間接受信號,在生活中不同的時間點,無條件接受命令去完成任務。
社會規訓的第二個手段:層級監視。
在福柯看來“紀律的實施必須有一種藉助監視而實行強制的機制。,在這種機制中,監視的技術能夠誘發出權力的效應,反之,強制手段能使對象歷歷在目。”與當下的教育現實對照來看,層級監視的規訓手段在班級中是+分典型和常用的,首先必須明確的一點是,在一個班級的架構中,教師和學生並非處於同樣的主體地位,尤其在我國,教師在傳統觀念中一,一直以“知識的擁有者和傳授者”自居,成為了教育過程中絕對的權威,因而在討論一個班級的“層級監視"時,是不應該包括教師的,因為教師事實上是居於這個層級之外,對整個層級擁有絕對控制權與建設權的。而教師在課堂對學生進行的“監視”的權力與資格,實際上在他走進教室這個特殊空間時就已經被賦予了,因為講臺是比學生座位要高的,這樣的設計非常便於教師在課堂上對所有學生進行監視,它本身就是規訓權力在建築上的一種體現,把它歸為福柯的“全景敞視主義”的一種特殊情況我覺得也未嘗不可。站在講臺上的老師就是知識/權力的化身,他所代表的,就是教科書中被挑選出的知識,是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和權力,而教師在課堂上對每個學生表現的監視,正是試圖把學生規訓成符合社會權力要求的“馴順的肉體”,的“微觀權力控制”。
事實上,一個班級中的“微觀權力”絕不僅僅是到這個程度就結束了,真正的層級監視是在學生群體中存在並時刻運轉的。一般來說,無論是在中小學還是在高等院校,一個班級中的學生監督群體往往分為三級:班長、其他班委、各類小組長。這是一個典型的,“金字塔"式的層級管理模式,學校和教師的要求被從上至下層層落實;而班級中廣大同學的各項情況又是通過該模式自下向上地傳達給教師和學校更高層的管理者。福柯認為這樣的金字塔形能夠滿足兩個要求,“一是能夠完整地形成一個不間斷的網路,從而能夠增加層次,並把各層次散佈在需要監視的整個平面上。二是結構合理,不會將一種惰性力量,壓在需要規訓的活動上,不會成為這種活動的制動器或障礙,使監視具體化並切實可行”。
社會規訓的第三個手段:規範裁決。
福柯所謂的“規範化裁決”實際上就是依據已有的規章制度,對違規或不達標者採取相應的懲罰措施。這就牽扯出一個關鍵問題:在學校中,在班級里,到處都有紀律和規定,有明確成文的,也有約定俗成的,但無一例外都十分符合社會權力的約束和規訓目的,並且具有與其緊密相連的配套懲罰措施。從懲罰形式的性質來看,學校的紀律有兩類,一是明確成文的約束性規定,例如“嚴禁打架鬥毆;嚴禁考試作弊”等,學生一旦觸犯了這樣的規定,必將受到非常嚴厲的處罰,例如“記過、開除等”,這樣的懲罰是公開的、直接的,它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確立並維護學校的權威,彰顯社會權力的絕對性和不可侵犯的特點。另一種則是模棱兩可的達標性規定,比如在一個班級中總有"優等生”、”差生”,的群體分類,而這個劃分的整體界限卻並不十分明晰,儘管如此,在日常學習的過程中,合格的標準還是十分明確的,對於此類不能達標的“違規行為”,主要採取的就是操練性懲罰措施,例如一一個學生的某個字寫錯了,教師可能會罰他抄寫一百遍以加深印象,這樣的懲罰主要目的在於矯正,並具有“縮小差距的功能”
在針對規範化裁決這一方面,福柯也提到"在紀律中,懲罰僅僅是獎-罰二元體制的一個因素”教師應該儘可能避免使用懲罰,相反,他應該多獎勵少懲罰。”這裡提到的”多獎勵”,其實質目的還是為了贏得學生的心,進而實施其他方面的規訓和教育,其目的仍是施加對人的精神的控制。除此之外,福柯還指出,簡單的“獎-罰二元體制”使得在學校中”關於行為和表現的定義是基於善於惡這兩個對立的價值”,這就使得學校對一個學生行為的判定必然是在是與非兩個極端中選擇,絕不會存在“還可以、差不多”這樣模糊的中間狀態。
社會規訓的第四個手段:儀式化檢查。
從小到大我們面臨了無數的考試,福柯認為這種考試,是一個不斷重覆的權力儀式。它的本質不是學生和學生之間的比較,而是學生和規範的比較。考試有客觀答案,社會對個體的要求也有客觀標準。
在不斷的考試和檢查中,我們感受到了權力的存在,也拼盡全力讓自己更符合一種客觀模版。這些在微觀層面的訓練,讓我們的精神不斷被馴服,也習慣了在生活的其他方面遵守規則,尋找主流的行為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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