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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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从欧洲开始的启蒙运动,不仅发现了自由权利,还创造了一种颠覆性的现代国家规训体系。
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阐述了权力策略的变化:它由以君主为中心的集中权力形式转变为分散到大众的广泛权力形式,由国王用酷刑惩罚罪犯转变为预防改造罪犯的社会构建的规范。同样是为了控制人民,古典社会使用的是酷刑和暴力灌输,现代社会则通过纪律来驯服肉体。福柯将其称之为“规训”:人们被社会纪律所约束,从而做出“正确”的行为。它是一种具有权力干预、训练、监视肉体和制造知识话语等功能的特殊技术,是“知识—权力”话语体系的产物。
规训逻辑是指纪律背后的权力脉络是如何在机构中体现的。纪律最明显地体现在了军营中:士兵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遵守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所有内容。而这种纪律也存在于与军营相像的学校、工厂和医院这样的机构。这些不同的机构有一些共同的构建原则:
首先,空间被分配了:无论是军营、学校、工厂还是医院,都有独属于他们自己的空间。
第二,这个空间被分割,让每个人都有了自己的位置:工人在这个厂房工作;学生坐在这张桌子前面;病人躺在那张床上。
第三,这个空间被安排了精准的目标,比如装配线正在制造某个对象,而每一个工人则都在为制造该对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最后,等级制度被构建出来:学校有不同的学生干部;军队有不同的军官职位。上述原则的逻辑并不是把人看作需要被操作的机器,而是把人看作需要被训练的动物。人们学会在一个机构中扮演一个角色,并适应这样一个被压迫的角色,相信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是自然的。在这样的规训逻辑的控制下,理想的驯顺肉体被创造了出来,为现代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战争服务。
驯顺的肉体有四个特点:单元性、有机性、创生性和组合性。
福柯的这本《规训与惩罚》,从三个角度分析了现代国家治安体系的核心,它们就是惩罚符号、监狱规训和社会规训。
惩罚符号的关键词是“尺度”。在中世纪,权力对人的惩戒是没有严格标尺的,偷一片面包,如果运气不好,都可能被当众绞死。但从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们就开始提出一种精密的权力技术学。
这套学问认为,权力对人的惩戒应该遵循尺度,与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成比例。惩罚的本质不再是向后看,而是向前看。人们受到惩罚,不是因为过去的行为违反了神圣的君主权威,而是因为这种行为,如果在未来继续发生,会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混乱。
这种新的权力技术学,会给所有的违法行为加上一个定义,根据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施加不同比例的刑罚。比如说因为人的价值高于财产,所以杀人比盗窃的刑期更长,而抢劫处于两者之间。
权力技术学有两个好处,第一是让人们可以衡量犯罪的代价与风险。第二是易于传播,可以直接控制人的精神。相比于中世纪,现代社会针对犯罪的惩罚不再作用于肉体,而作用于人的精神。权力以符号学为工具,通过控制思想来征服肉体。
惩罚符号其实是一种艺术,让人们把具体的犯罪行为,跟需要遵守的社会秩序联系到一起。通过这种犯罪与惩罚的符号对应,我们在脑子里会不知不觉形成一套社会准则:比如说上课不应该吃零食、不能跟同桌说话、也不能玩手机。符号存在的意义,就是让我们可以精确审视自己日常行为,不断拷问自己是否符合这种规范。
监狱规训的第一个关键词是“监视”。
在1785年,一个叫边沁的英国哲学家,提出了一种“全景敞式主义监狱”。这种建筑由一圈环形的监狱,和一个中间的高塔组成。因为采光的设计,高塔中坐着监视人员,可以看到监狱里的所有人,但监狱里的人却无法看到监视人员,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有被监视,所以总是提心吊胆,不得不好好表现。
福柯用全景监狱的例子告诉我们,这就是现代社会监视生活的起源。
这个全景监狱设计的绝妙之处就在于,它利用了不可知的权力状态,让每个人自觉审查自己,自愿臣服于权力。它让权力从一种外在的、暴力的、针对肉体的威慑,变成了一种内在的、针对精神的钳制。
监狱规训的第二个关键词是“改造”。
监狱其实很像一个纪律严明军队和学校,目的在于让犯人学会对纪律绝对服从。监狱里的人互相隔离,有严格的等级制度,犯人之间几乎不允许沟通。犯人会被强迫劳动,不是为了给监狱创造GDP,而是让肉体屈从于有规律的活动,可以养成犯人服从秩序的习惯。本质上是为了确立一种权力关系。
监狱里的犯人表现好就可以减刑,也是在奖励那些接受规训,让自己服从秩序的人。
然而,监狱从来没能真正消灭犯罪,从18世纪开始,刑满释放的犯人就常常再度犯罪。针对这种“累犯”现象,福柯提出了一个惊人的观点——监狱的作用不是消除犯罪,而是利用犯罪来规制社会。
福柯提出,犯罪的存在可以让统治机制以维护社会治安为理由,在全社会推行个人登记和档案制度,彻底盘查公民信息,对全社会进行不间断的监视。累犯的违法行为实际上是可控的,因为权力机构可以动员全社会来对其定位、渗透和告密。
累犯的行为一般不会唤起民众的支持,所以对政权危害不大。但通过精心设置的传播,累犯的存在会让人觉得犯罪无处不在,产生恐惧,也更容易接受这一整套监视体制。
这种对违法活动有所排斥又有所利用的方式,让犯罪本身成了统治机制的一部分。
规训其实不仅仅存在于监狱,全景敞式的概念早已经被应用到全社会。
福柯认为,现代社会实际上有一张“监狱网”,从家庭、军队、到工厂、学校,都在模仿监狱来规训社会上的每一个人。社会规训比监狱规训更加隐秘,联合了各种力量,谨慎地将权力渗透到每一个角落。
社会规训的第一个手段:时间控制。
时间控制本质上就是在强调纪律,是为了构建一种命令系统,规训人们在固定的时间接受信号,在生活中不同的时间点,无条件接受命令去完成任务。
社会规训的第二个手段:层级监视。
在福柯看来“纪律的实施必须有一种借助监视而实行强制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中,监视的技术能够诱发出权力的效应,反之,强制手段能使对象历历在目。”与当下的教育现实对照来看,层级监视的规训手段在班级中是+分典型和常用的,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在一个班级的架构中,教师和学生并非处于同样的主体地位,尤其在我国,教师在传统观念中一,一直以“知识的拥有者和传授者”自居,成为了教育过程中绝对的权威,因而在讨论一个班级的“层级监视"时,是不应该包括教师的,因为教师事实上是居于这个层级之外,对整个层级拥有绝对控制权与建设权的。而教师在课堂对学生进行的“监视”的权力与资格,实际上在他走进教室这个特殊空间时就已经被赋予了,因为讲台是比学生座位要高的,这样的设计非常便于教师在课堂上对所有学生进行监视,它本身就是规训权力在建筑上的一种体现,把它归为福柯的“全景敞视主义”的一种特殊情况我觉得也未尝不可。站在讲台上的老师就是知识/权力的化身,他所代表的,就是教科书中被挑选出的知识,是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权力,而教师在课堂上对每个学生表现的监视,正是试图把学生规训成符合社会权力要求的“驯顺的肉体”,的“微观权力控制”。
事实上,一个班级中的“微观权力”绝不仅仅是到这个程度就结束了,真正的层级监视是在学生群体中存在并时刻运转的。一般来说,无论是在中小学还是在高等院校,一个班级中的学生监督群体往往分为三级:班长、其他班委、各类小组长。这是一个典型的,“金字塔"式的层级管理模式,学校和教师的要求被从上至下层层落实;而班级中广大同学的各项情况又是通过该模式自下向上地传达给教师和学校更高层的管理者。福柯认为这样的金字塔形能够满足两个要求,“一是能够完整地形成一个不间断的网络,从而能够增加层次,并把各层次散布在需要监视的整个平面上。二是结构合理,不会将一种惰性力量,压在需要规训的活动上,不会成为这种活动的制动器或障碍,使监视具体化并切实可行”。
社会规训的第三个手段:规范裁决。
福柯所谓的“规范化裁决”实际上就是依据已有的规章制度,对违规或不达标者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就牵扯出一个关键问题:在学校中,在班级里,到处都有纪律和规定,有明确成文的,也有约定俗成的,但无一例外都十分符合社会权力的约束和规训目的,并且具有与其紧密相连的配套惩罚措施。从惩罚形式的性质来看,学校的纪律有两类,一是明确成文的约束性规定,例如“严禁打架斗殴;严禁考试作弊”等,学生一旦触犯了这样的规定,必将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例如“记过、开除等”,这样的惩罚是公开的、直接的,它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确立并维护学校的权威,彰显社会权力的绝对性和不可侵犯的特点。另一种则是模棱两可的达标性规定,比如在一个班级中总有"优等生”、”差生”,的群体分类,而这个划分的整体界限却并不十分明晰,尽管如此,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合格的标准还是十分明确的,对于此类不能达标的“违规行为”,主要采取的就是操练性惩罚措施,例如一一个学生的某个字写错了,教师可能会罚他抄写一百遍以加深印象,这样的惩罚主要目的在于矫正,并具有“缩小差距的功能”
在针对规范化裁决这一方面,福柯也提到"在纪律中,惩罚仅仅是奖-罚二元体制的一个因素”教师应该尽可能避免使用惩罚,相反,他应该多奖励少惩罚。”这里提到的”多奖励”,其实质目的还是为了赢得学生的心,进而实施其他方面的规训和教育,其目的仍是施加对人的精神的控制。除此之外,福柯还指出,简单的“奖-罚二元体制”使得在学校中”关于行为和表现的定义是基于善于恶这两个对立的价值”,这就使得学校对一个学生行为的判定必然是在是与非两个极端中选择,绝不会存在“还可以、差不多”这样模糊的中间状态。
社会规训的第四个手段:仪式化检查。
从小到大我们面临了无数的考试,福柯认为这种考试,是一个不断重复的权力仪式。它的本质不是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比较,而是学生和规范的比较。考试有客观答案,社会对个体的要求也有客观标准。
在不断的考试和检查中,我们感受到了权力的存在,也拼尽全力让自己更符合一种客观模版。这些在微观层面的训练,让我们的精神不断被驯服,也习惯了在生活的其他方面遵守规则,寻找主流的行为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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