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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制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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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規制侵占

  如果規制者沒有對在位者做出合適的補償,引入競爭就是一種違背規制合同的行為,會侵占原壟斷運營商的資產,即規制侵占。在網路型產業環境中,很多規制行為都有可能構成規制侵占,如新進入者支付過低的接入費不足以補償在位者的沉澱成本;規制者對新進入者的市場進入進行補貼;當原運營商面臨競爭威脅時,規制者嚴格地控制服務資費;規制者對運營商的經營範圍進行限制等。

規制侵占的造成

  在位企業在假定全部成本能夠回收並且競爭性進入未被完全預料的情況下,從事規制者批准的投資活動。而在自由化改革過程中,由於提供服務而導致競爭得以加劇,這引出了在位者擱置成本(stranded cost)的補償以及分配問題。可通過訂立長期合同,調節規制者與被規制的在位企業之間的關係,在規制合同中應確保補償所有已發生的成本。另外,競爭者在簽訂合同之後還存在著機會主義傾向,即進入者不願分擔新投資的融資成本,在位者則會因承擔大於公平份額的成本而終止營運。如果在位者對此有所預期,且因網路資產專用性等因素,這種風險將會阻礙在位企業的初始和未來投資。在真正意義的競爭性下游市場,進入者從事機會主義行為的空間越來越小

  在網路型產業引入市場競爭時,規制者應考慮可能造成的規制侵占。如果規制者沒有對在位者做出合適的補償,引入競爭就是一種違背規制合同的行為,會侵占原壟斷運營商的資產,即規制侵占。在網路型產業環境中,很多規制行為都有可能構成規制侵占,如新進入者支付過低的接入費不足以補償在位者的沉澱成本;規制者對新進入者的市場進入進行補貼;當原運營商面臨競爭威脅時,規制者嚴格地控制服務資費;規制者對運營商的經營範圍進行限制等。並對其進行補償。更一般的問題是,在設計網路型產業的接入政策時,應對市場進入帶來的收益與對壟斷運營商的投資激勵產生的負面影響進行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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